《经济通专讯》中国财政部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调整部分进出口商品暂定关税税率。 其中,将对58项进口商品实施较低的暂定税率。煤炭、成品油、氧化铝等26项资源类产品的税率由3%-6%降低为0%-3%;同时,将以暂定税率形式对110项商品加征出口关税,其中,铜、镍、电解铝等11项有色金属产品为15%。 财政部称,计算机直接制造版机器、纺织机械零部件、具有变流功能的半导体模块等7项有利于技术创新和生产制造节能产品所需的关键设备或零部件的税率将由目前的1%-7%降低为0%-3%。 加征出口关税的110项商品还包括,磷灰石、稀土金属矿、金属矿砂等44项矿产品的出口暂定税率为10%,煤炭、焦炭、原油等4项能源类产品为5%,铁合金、生铁、钢坯等30项钢铁产品为10%,稀土化合物、木地板、一次性筷子等21项产品为10%。(jo)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述文章内容没有利害关系。本版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