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和德国技术合作公司共同举办的“中国公共服务体制:中央与地方关系”国际研讨会2006年10月28日、29日在海口顺利召开,搜狐财经作为本次论坛的战略合作伙伴从现场发回精彩报道。下面是波兰共和国前第一副总理兼财政部长科勒德克发言,他的发言主题是制度、政策、发展。
波兰共和国前第一副总理兼财政部长科勒德克:早上好!提供公共服务从政府转向私有部门,需要一个清晰的界定。哪些服务应该由政府提供,哪些服务由非政府组织提供,需要进行协调工作。我们需要对公私合作的伙伴关系进行类似的协调。我来自于一个简称为泰格(音)研究所,也就是波兰转轨研究所。我谈的题目是制度、政策和发展。就此话题我对公共服务的提供做出一点评论。我向会议提供了一篇论文,很大一部分我不会在演讲中讲,我直接谈一下相关的内容。
我来自波兰,它参加了欧盟的一体化的进程。相对于中国来说,我们波兰是一个非常小的国家,但是我们在十几年前开始了转轨的进程,现在我们周围的邻居都是欧盟的成员,所以我这里要介绍的主要是东欧的一些经验。
这些经验是跟欧盟的东扩相关的,其中涉及到制度的设计,这是在欧盟东扩的背景下进行的制度性的转型,和中国情况有很大的不同,社会转型过程中也考虑到了公共服务提供的这个方面。有几个方面的表现,包括市场经济的建立、政治民主化、公民社会以及建立文化和生态。这些方面对于东欧的国家转型非常重要。在过去约二十年的转型当中,我们在市场经济、政治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市场经济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政治民主化也在进行当中,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我们改革了行政管理体制和公共财政制度。首先公共财政的改革是对公共财政进行分权,赋予政府更多的责任,也给予地方政府更多的资源,我们那里不用和谐社会或者是均等化的概念,但是存在很多的不和谐和争议。当然需要有相关的政策,由中央政府来解决。一方面需要平衡各地不同的财政情况,同时也需要把公共财政下放,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责任,给他们更多的资源,这一切在很大情况下,仍取决于地方政府的收入。政府这些年进行了很多的改革,2002年、2003年的时候我们进行了财政体制改革方案,赋予地方或者是区域政府更多的财政权力,有些区域还比较贫困,如何来把财政均等化,怎么进行财政转移把这些资金从富裕的地区、从中央政府转移到这些贫困的地区,这种改革也涉及到第三方面的改革,也就是公民社会的建立。
要提供公共服务就必须建立一个公民社会,这是民主化的一个逐渐的过程,在新的情况下获得了发展,这些公民组织并不是政府的组织,他们是地方性、区域性的机构,我们通过不同的方法来发展民间社会,通过他们提供社会服务。公民社会曾经有传统,现在得到了恢复。可以说我们的这种转轨是在社会主义体制转变之后的一种转轨,而不是像中国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转轨,我们这个社会的基础是以私人资本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市场机制、放松管制是个主流。在这方面,东欧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中国比东欧做得更好。东欧政府功能受到很大的削弱,有很多政府的职责必须重新界定:大政府还是小政府。这种讨论会在东欧国家产生了很多的问题,对竞争力、效率至关重要,如果没有这样的环境的话,根本不可能让私人部门获得发展,提高其竞争力。因此,我们进行了放松管制,这是基于市场机制的情况下的做法。在加入欧盟之后,我们提出的问题就是,市场经济如果要进行监管,需要与官僚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完全不同。中国正在经历这样一个转轨过程,需要重新界定政府的作用,或者是重新管制,因此在经济方面、在政治方面都有很大的转型,经济和政治领域的改革。这个过程还没有百分之百的完成社会和经济的转型,在经济自由化、自由贸易化、价格自由化方面还没有完全完成,比如像匈牙利在财政均等化方面有很大的问题,比如说存在通货膨胀的问题,这些问题必须解决。我主张,所有的国家包括前东欧他们都需要进行重新的培训,需要建立新的供应部门和服务部门。目前这个过程既不是自由化,或者是私有化,因为转型是一个机制建立的过程。哪些公共机制是市场机制存在的一个制度结构?必须加强法制,机制的建立实际上是一个边干边学的过程,这些国家过去都是中央计划经济,包括还没有加入欧盟的这些国家。
给大家举一个例子,比如说交通规则,交通实际上是一种习惯,一种机制,我们如何骑自行车,如何开车,即便是法律都一样需要做出规定。在英国、在印度,法律都一样,但是他们开车的习惯不一样,文化不一样,做法不一样,他们对法律的遵守习惯不一样,经济制度要比交通规则复杂得多,因此,这是一个边干边学的过程,我想大家可以试一下哪些可行,哪些不可行。这样的会议就是相互分享经验的一个机会,不仅仅可以在中国交流经验,也可以和其他国家交流经验。
我做财政部长的时候,很多人警告我不要把财政制度分散化,不要把太多的职责下放给地方政府,这是非常奇怪的意见,我在这里是学习的,不是要向你们传授什么经验,很多人说不要下放权力,如果下放权力的话,原来一个腐败中央政府,要变成几百个腐败的地方政府,什么情况下进行下放权力呢,只有在监管体制健全的情况下文化、民主、公民社会得到发展的情况下才可以下放权力,所以权力的下放分散时机应当选择合适。所以在下放权力之前应当建立相关的机制,因为时间关系我没有办法详细介绍,也许我可以再做两个简单的评论,如果我们看一看波兰的经验,我们经常称赞说我们是转轨当中最成功的国家,但是这个时候我们必须知道,我们在经济方面做得比较好,但是我们在经济方面经历了不同的阶段,后来进行了公共财政的改革下放了权力,改善了公共服务的提供,我刚才已经谈到了一点,从波兰得到的教训就是手段和结果不应该混淆起来。经济发展和制度发展的政策比较分开。
在东欧,市场实际上代替了政府。如果经济社会改革取得成功的话,经济和社会制度的变动应该分开,经济和社会就是父亲和母亲的关系。如果市场是母亲,政府就是父亲,它们都需要进行相应的改革,中国目前所取得的成就很大,我对中国的改革非常有信心,也感到非常乐观,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李淑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