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6 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并于2006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九名董事,实到九名董事。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三季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章程》修正的议案
    鉴于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总额相应的发生变化因此需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正,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000万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000万元”。
    (二)、《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4000万股,均为普通股。”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36000万股,均为普通股。”
    表决结果:同意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该项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