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控股子公司—沈阳苏宁电器有限公司(“沈阳苏宁”)提供最高额度为3,300万元的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担保事宜。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可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97,242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苏宁电器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700万元
    注册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范志军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五金交电、办公设备、日用百货、机械电子设备、通讯设备及配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运动器械、卫生洁具销售;制冷设备、家用电器安装及维修;经营场地(摊位)出租、商品展览、展示服务、商务代理服务、经济信息咨询。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90%的股份,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苏宁地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06年9月30日,沈阳苏宁电器有限公司总资产9,966.34万元,负债合计6,866.45万元,资产负债率68.90%,所有者权益3,099.89万元。2006年1-9月份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8,324.63万元,净利润293.59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为进一步支持控股子公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更好地完善公司在沈阳地区的连锁网络布局,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其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
    沈阳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为沈阳苏宁提供3300万元的担保,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担保相关手续。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报告日,董事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可对外担保累计额度为97,242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2006年中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7.10%;公司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89,342万元,占2006年中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4.09%。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朱峰、孙玉龙先生对该项担保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此次苏宁电器为沈阳苏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进行了充分披露。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沈阳苏宁电器有限公司截止2006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3、保荐机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