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和德国技术合作公司共同举办的“中国公共服务体制:中央与地方关系”国际研讨会于2006年10月28日、29日在海口顺利召开,搜狐财经作为本次论坛的战略合作伙伴从现场发回精彩报道。下面是菲律宾公共金融研究所所长乔依斯盖西娅女士发言,她的发言主题是菲律宾分权制度的基本教育融资。
菲律宾乔伊斯·盖西娅:
首先,我要感谢组织者向我发出了邀请。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不仅中国是这种情况。我谈一谈菲律宾的情况。我的发言非常短,我在这里介绍一下菲律宾在提供基本教育方面的一些经验。这是我发言的一个提纲。
菲律宾是一个中央集权国家,最高一级是中央政府,有20多个部委,二级政府是地方政府,还有一个自治区,这个自治区是北部的一个穆斯林地区,包括三个层级,省是第一级地方政府,省又分为大的城市和其他的市,还有独立市。独立市相当于中国的直辖市。这些地方政府都是由选举产生的,所有的当选官员都有三年的任期,通常每一级地方政府都是自治政府,虽然上一级的政府给他们实施某种程度的监督,主要是在预算和选举上监督地方政府,其他的都是自治。
有两部法律确定了菲律宾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一个就是89年穆斯林自治区的《组织法》,赋予这个地区以前由中央政府实施的权力。还有一个是91年的《地方政府法》,主要是赋予地方政府工作的权力。菲律宾采用中央集权体制,对地方基本上是采用自治的方法、自力更生。服务主要是地方政府提供的,因为地方政府能够决定当地居民的需要,他们可以更加迅速的对当地的需求作出反应,能够更透明的向地方人民提供服务,地方政府提供以下的服务:土地使用的规划、农业推广和研究、社区危机处理、废弃物的处理、环境管理、初级卫生保健和医疗保健、社会服务和地方基础设施、学校等场所的建立、市政的服务以及企业、住房、供水、废水的排放。 1991年后情况有所变化。现在地方负责实施地方性的规则,管理地方的商业业务,中央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农业、推广项目、公共房屋的建造以及公共健康和服务。我们公共服务的供给也是采用分权化的趋势,那些只要在地方政府可以提供的就让地方政府提供,各个省负责医院的维护和运营,还有一些其他的公共设施。城市是负责基本的服务,比如说初级卫生保健、建筑和公共小学的修建和维护。分权的原则有一个例外就是教育,基础教育的主要责任是教育部,是中央政府的职责,有关的政策和项目都是中央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也参与国家政策的制定,但是制定是在中央政府进行的,实际上地方政府对于校舍的修建以及其他中小学的服务负主要的责任:他们负责维护小学的校舍,教育研究、书本购买等等,研究表明即便是中央政府下放了这些权力,地方政府还是有些不足,改革之前总收入的很大一部分都是由地方政府所产生的。在革命之后,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占21%。中央政府有些责任是没有下放到地方政府,比如说中央政府继续分配资金进行校舍的建设,虽然建造校舍应该是属于地方政府的责任。另一方面,有一个专门的教育基金,它规定过去是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分享特别教育基金,特别教育基金根据房地产的价值1%来进行征收的,2004年特别教育税,税收是108亿比索,通过征收教育税为当地政府提供了非常稳定的税收来源,这样当地的税收增加了22%。然而特别教育税并不是很充足,也就是说没有收齐,从总体上来说,地方政府只收到了54%应该收取的税费,而地方政府收税的范围和收税率是19%到90%之间,各有所不同。特别教育税的税率比较低,每一百比索价值的房地产只征收0.07%。另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因素妨碍了特别教育税的收取,我们当地学校的理事会还有以下的功能,首先要确定每年的预算,同时还要负责公共学校的维修以及授权省级、市级的财政部门来为特别教育基金提供相应的资金。
这些是地方学校的理事会的一些功能(幻灯片)。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公共目标就是共同促进教育的发展,其中一种举措就是通过征收这种特别教育税,当地学校理事会他们举行会议讨论如何来分配特别教育基金,主要是用于建造学校的校舍和支持文化体育活动。除此之外,如何来增加这种特别教育税的征收也是我们不断在讨论的一个问题。
在当地学校理事会的会议上,他们很少讨论学生本身的表现。理事会的作用主要是从预算的角度发挥一些作用。我们如何考虑地方学校理事会怎样发挥他们的作用呢?这些机构应该有一个更广的视野,也就是说要更好、更深的去理解法律,同时地方学校理事会的职能还需要进一步扩充,这样才能以一种全新的方式来应对教育所面临的问题。比如说要设定学校的各种项目,要引进更多的透明机制,整个的创新过程有什么组成特征呢?
首先就是要加强社区在学校的参与,同时更大程度上的创收,更有效的来使用资源。教育的质量是政府的目标,现在我们大概有200个地方政府已经采用了这种新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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