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家债权人申报普通债权劳动债权申报涉及1366人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南方证券)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日前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根据破产清算组的统计,截止至债权申报期届满日,共有404家债权人申报普通债权。 另外,劳动债权申报涉及1366人,申请取回权的有60家,申报债权的总额共计人民币35225575516元,申请取回权的涉及金额近30亿元。
今年8月16日,深圳市中院裁定南方证券破产。据悉,自南方证券行政接管以来,债权单位对自身债权的处置结果极为关心。据不完全统计,就有关问题机构债权单位致函450份,致电2500余次,访询南方证券总部或分支机构则在3500人次以上。其主要意见为:一是要求南方证券履行原合同或协议,尽快归还其资金;二是要求南方证券确认其债权;三是因被南方证券占用资金,一些企业的正常经营、改制重组和审计检查遇到很大困难;四是因相关资金损失过大,将直接导致一些企业的关闭、停产,造成大批职工下岗;五是一些信用社可能发生储户挤兑现象,酿成金融风险,影响当地的社会稳定;六是一些集合性融资主体如农村养老保险、职工互助和企业的社保资金等强调其资金性质特殊,认为确属投保职工或农民个人所有,要求比照个人债权政策进行处置。
据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显示,截至去年12月31日,南方证券资产总额为106.31亿元,而其负债总额为228.08亿元,资不抵债金额为121.77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214.55%。负债中包括挪用的个人保证金约80亿元,机构债务120多亿元以及其他负债,总额为228.08亿元。其中客户保证金部分已经由央行再贷款偿付。个人柜台债中甄别确为个人债权的部分也已经于去年兑付完毕。个人柜台债是券商为筹集资金、通过证券营业部向社会自然人发行债券而形成的债务。
据了解,个人以机构名义对南方证券形成的债权的处置最为棘手。南方证券一些营业部在融资压力下,以高回报吸引一些个人资金进行国债委托理财(相关:证券 财经)。由于券商无法挪用个人名下的国债资产用于回购融资,这些营业部便以各种借口,要求个人客户以机构法人的名义与其签订国债委托合同。而按照有关规定,凡个人以机构名义或机构以个人名义对金融机构形成的债权,不纳入收购范围。南方证券上述个人债权由于名义上是机构债权,因而无法在个人债权范畴内得到解决,只能与一般机构债权一样通过市场化渠道获得赔偿。(30C4) (责任编辑: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