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26日召开三届十一次董事会及三届四
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通过关于板坯委托加工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公司与控股股东南京钢
铁联合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0782209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4.94%,下称:
南钢联合)签署了《委托加工板坯协议》,南钢联合利用其所拥有的转炉生产线
为公司提供板坯加工服务,公司按加工量支付加工费,加工费的确定遵循成本
加成定价的原则,即在板坯加工成本的基础上加10%的合理利润。协议有效期为
十年,自2006年10月26日起生效。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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