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6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审议表决,全票赞成通过以下议案:
    一、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季度报告。
    二、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经营者及业务管理骨干薪酬激励暂行方案(草案);
    方案规定:为进一步鼓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班子、业务及管理骨干的工作积极性,关心公司长期发展,拟以当年度经审计确定的净利润,与上年净利润数额相比,计提超额部分的15%作为激励基金。激励对象应以获得激励基金购买本公司的流通股股票,并规定股票自购入起一年内不得出售。公司高管出售因激励所获得的股票还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