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6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公司放弃优先收购家世界连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世界”)持兰州东部家世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兰州东部永新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公司”)的70%股权的权利,并将公司原挂家世界的其他应收款4130万元,转为对东部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现将此事项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东部公司是公司与家世界于2003年8月投资成立,东部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西北化工占30%的股权,家世界占70%的股权;双方在有限公司成立后拟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公司厂区内的53亩(实际为51.77亩)土地上合作开发经营现代化大型商业设施———兰州东部家世界购物广场项目(详细情况见公司2003年8月27日、11月18日、12月1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之后,由于公司与家世界就公司51.77亩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家世界的货币资金投资以及双方签订《合作合同书》的有关内容等方面发生争议,致使项目未能如期实施。西北化工新一届管理层多次与家世界商谈解决方案,未果。
    近期,公司实际控制人西北永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与家世界协商,由集团公司收购家世界持有东部公司70%的股权。目前集团公司已于家世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集团公司以3150万元的价格收购了家世界持有东部公司70%的股权。
    东部公司2003年成立时,公司按照与家世界签署的《合作合同书》将公司51.77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地下附属物、账面值7413万元和部分现金作为对东部公司的投资,占总投资的30%;家世界应以人民币24000万元的货币资金作为投资,占总投资的70%。但实际上东部公司2003年成立时,家世界单方面以5000万元注册了兰州东部家世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其中1500万元现金替公司垫资。之后,公司将投入的51.77亩土地使用权土地证过户到东部公司名下,但家世界在东部公司投入24000万元的货币资金却未到位。公司在东部公司投入的土地等资产仅仅只以1500万元入账列为无形资产,并且没有为公司提供任何证明文件,致使公司长期投资做账依据不足。2004年审计时,审计机构要求公司调账,根据审计要求,公司将原投资冲回,其中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已拆除,土地按账面值3873.9万元调入其他应收款,加原挂账的为土地办证而支付的税费256万元,合计挂账4130万元。由于当时公司不能提供东部公司的相关资料,只能将上述账务挂在合作方家世界名下。
    本次集团公司收购东部公司的股权后,从尊重事实,维护双方权益的角度出发,公司与集团公司协商,按照双方目前实际在东部公司投入成本,重新界定双方在东部公司的股权比例。按照公司2006年10月26日与集团公司签署的协议书,集团公司持有东部公司43.27%的股份,公司持有东部公司56.73%的股份。本次股权重新界定后,集团公司与公司拟对此项目重新招商或以转让股权的方式,盘活闲置的51亩土地。
    东部公司股权的重新界定,一方面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盘活了闲置资产,另一方面也充分维护了上市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