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26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6人,实到会董事6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拟购买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旧校场路125号部分商业房产的议案》(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旧校场路125号部分商业房产关联交易公告》编号:临2006-026)
    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股票27,223,364股占公司总股本5.85%(其中,国家股23,860,517为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为此,本次股权受让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股权转让表决时,无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需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关联交易无须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授权公司总经理室在2亿元额度内参与市场化土地竞拍的议案》
    为加大参与豫园商圈的开发和积极关注其他地区社区商业的不断形成所带来的开发机遇,使公司进一步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一般房地产项目前期准备的情况,公司将经过对政策、市场等因素进行分析,以及对有关地块进行实地考察论证,拟投资不超过2亿元参加有关土地的竞拍,以便竞拍土地进行持续开发建设。
    为便捷操作便于公司及时参与市场化的土地竞拍,公司总经理室提请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室,在土地拍卖保证金方面给予人民币2亿元以内的审批权限。如土地竞拍成功,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递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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