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燃气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1月23日经本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6年2月27日实施。 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华闻”)为了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后仍能维持对本公司的控股地位,承诺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起的两个月内,除直接增持部分本公司流通股之外,同时委托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信托”)及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信托”)增持部分本公司流通股,使上海新华闻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持股比例不低于股权分置改革前的持股比例即22.90%,但不超过51.00%。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上海新华闻及上述一致行动人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自2006年2月27日起,上海新华闻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本公司流通股,至2006年4月26日,上海新华闻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本公司流通股计划实施完毕,合并增持本公司流通股353,437,23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9855%。其中:上海新华闻直接增持18,701,314股,委托中信信托增持144,718,066股,委托国元信托增持117,433,101股,委托中泰信托增持72,584,755股。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上海新华闻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98,919,90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6250%。为此,上述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上海新华闻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本公司股份552,357,1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6105%。
    目前,上海新华闻已委托本公司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增持股份解除锁定的申请,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自2006年10月30日起,上海新华闻及其一致行动人所增持的上述流通股可以上市交易。
    增持股份解除锁定后,上海新华闻将继续履行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其他承诺。上海新华闻及本公司在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等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