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6年10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崔蒙生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后,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转让持有内蒙古海吉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短期周转性借款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召开了本次监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权转让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审查,监事会一致认为:
    1、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和审核股权转让资料,运作程序合规、合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2、公司转让股权交易价格合理,无内幕交易行为,无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情况。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