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重庆宗申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申请开立的商业承兑汇票由收款人或持票人办理贴现5000万元、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授信2000万元,共计7000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该担保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授权总经理胡显源先生代表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重庆宗申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持有98%权益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左宗申,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摩托车发动机及零部件。
    重庆宗申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是行业内第一家获得3C认证的摩托车发动机企业,是我国目前最大的摩托车中间产品发动机的生产供应商,年设计生产能力400万台,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164,908.24万元。
    截至2006年6月30日,重庆宗申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 76,653.59万元,负债总额46,071.20万元,净资产30,582.39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0.1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①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② 期限: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重庆宗申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目前有5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额度,由重庆宗申机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额度,由该公司以设备作抵押。由于重庆宗申机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期限已到,加之设备抵押担保手续繁琐,经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协商,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由于本公司的收益基本都来自于该控股子公司,鉴于上述担保是保证控股子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所必需,故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
    五、公司累计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除本次7000万元担保外无其他担保事项,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200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10%。
    六、备查文件
    《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