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3,088,000 股,其中李辉先生、周玉生先生为公司董事,盛学龙先生为公司监事,吴江鹰先生、纪祖焕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合计持有的10,458,667 股,将以“高管股份”的形式予以锁定。
    2、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2,629,333 股。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6 年10 月31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流通股股东按每10 股流通股支付4 股股票对价,共支付800 万股票给全体流通股股东,获得其持有的非流通股的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5 年10 月21 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5 年10 月27 日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6 年10 月31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23,088,000 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52.00%、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68.71%和公司股份总数的29.60%。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数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比例(%)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1 安徽省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960,000 2,960,000 6.67 8.81 3.79
2 江苏省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973,333 1,973,333 4.44 5.87 2.53
3 吴江鹰 2,940,266 2,940,266 6.62 8.75 3.77
4 纪祖焕 2,466,667 2,466,667 5.56 7.34 3.16
5 盛学龙 2,348,267 2,348,267 5.29 6.99 3.01
6 李辉 2,081,867 2,081,867 4.69 6.20 2.67
7 房淑明 2,081,867 2,081,867 4.69 6.20 2.67
8 周宏 1,499,734 1,499,734 3.38 4.46 1.92
9 夏清强 1,253,066 1,253,066 2.82 3.73 1.61
10 周玉生 621,600 621,600 1.40 1.85 0.80
11 魏正平 621,600 621,600 1.40 1.85 0.80
12 许全民 582,133 582,133 1.31 1.73 0.75
13 庆珺 414,400 414,400 0.93 1.23 0.53
14 朱海宝 414,400 414,400 0.93 1.23 0.53
15 刘桂华 315,733 315,733 0.71 0.94 0.40
16 李正斌 286,133 286,133 0.64 0.85 0.37
17 庆光平 226,934 226,934 0.51 0.68 0.29
- 合计 23,088,000 23,088,000 52.00 68.71 29.60
    说明:公司股改时,上述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原持有华星化工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比例在每个季度内不超过百分之二十五;同时,李辉先生、周玉生先生为公司董事,盛学龙先生为公司监事,吴江鹰先生、纪祖焕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高管股份”的形式予以锁定。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1 安徽省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保证所持有的华星化工非流通 履行承诺
2 江苏省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
3 吴江鹰 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
4 纪祖焕 转让,并在该期限届满后,通过
5 盛学龙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
6 李辉 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原持有
7 房淑明 华星化工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
8 周宏 比例在每个季度内不超过百分
9 夏清强 之二十五。
10 周玉生
11 魏正平
12 许全民
13 庆珺
14 朱海宝
15 刘桂华
16 李正斌
17 庆光平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其中:
国家及国有法人持股 2,960,000
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1,973,333
境内自然人持股 39,466,667 21,312,000
境外法人、自然人持股
2、内部职工股
3、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4、高管股份 10,458,667
5、其他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44,400,000 31,770,667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33,600,000 46,229,333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33,600,000 46,229,333
三、股份总数 78,000,000 78,00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签署之日,华星化工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华星化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华星化工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其他事项
    1、公司限售股份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况及偿还情况;
    2、不存在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公司对该限售股份持有人违规担保的情形;
    3、李辉先生、周玉生先生为公司董事,盛学龙先生为公司监事,吴江鹰先生、纪祖焕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合计持有的10,458,667 股股票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高管股份”的形式予以锁定;因此,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2,629,333 股。
    4、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的公司股份如触及其承诺,公司将及时公告提示广大投资者。
    七、备查文件
    1、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