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 年9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00万 股,每股发行价格3.24元,募集资金共计22,6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614.34万元,经山东正源会计师事务所验证,此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06年9月29 日到位。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 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分别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银行德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德州分行(以下统称为“商业银行”)签订了《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在商业银行的专项账户中。
    2、公司一次或12 个月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以上或一年内累计从专用帐户中支取的资金总额达到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五或1,000万元整数倍时,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商业银行应于每月10 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同时将有关资料抄送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凭其身份有效证明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5、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在该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