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本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10月15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进行处理的决议。
    公司200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已对此作了决议,截止本报告期内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尚未消除。公司2005年度以前银行贷款累计22180万元,一直未及时入帐,之前该等贷款一直未在会计报表中反映,目前也无法确定该等款项对应科目的真实性,损害了股东和公司利益。为此,董事会责成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妥善处理上述贷款及相关事项,以保护股东权益。
    三、公司原副总经理吴裕中先生因个人原因,于近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董事会对他在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