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带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6年10月26日上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大厦证券总会厅(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27楼)召开。 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义家先生主持。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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