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6年10月27日上午在新梅华东大酒店四楼天山厅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选举杨国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长,表决结果:同意3票。
    2、《审议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在审议《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过程中,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签署本决议之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6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