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关联人 预计总金额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去年的总金额
采购原材料 0 总计 0
0 0
销售产品或商品 承建昆山国际 昆山华敏置地 7000万 / 0
展览馆钢结构 有限责任公司 总计
部分工程 7800万
承建华敏翰尊 成都华敏置业 800万
国际办公楼钢 有限公司
结构部分工程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昆山华敏置地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 蔡忠儒
    注册资本: 800万(美元)
    主营业务: 房产开发、出售、租赁。 中餐、西餐制售,住宿服务。
    住所: 江苏省昆山开发区前进中路33号
    公司名称: 成都华敏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 蔡长材
    注册资本:1600万(美元)
    主营业务: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酒店管理。
    住所: 成都市总府路15号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四川华神钢构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有其95%的股权)。昆山华敏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成都华敏置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上海华敏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上海华敏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924.1273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02%。
    3、履约能力分析:昆山华敏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成都华敏置业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能够按照协议执行,不存在因不能支付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金额在7800 万元人民币以内,具体金额以工程实际结算为准。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该项工程是以邀请招标形式进行投标,四川华神钢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行业平均水平和区域市场造价情况确定合理工程造价,凭借公司自身的信誉、资质、以及类似工程的成功经验而中标。
    2、上述交易没有产生利益转移事项。
    3、上述交易标的没有特殊性。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此关联交易是:
    四川华神钢构有限责任公司承揽昆山华敏置地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昆山国际展览馆建设工程,合同总工期为267天,竣工时间为2007年1季度,在此之前将持续此交易。
    四川华神钢构有限责任公司承揽成都华敏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华敏翰尊国际办公楼钢结构部分建设工程,合同总工期为417天,竣工时间为2007年1季度,在此之前将持续此交易。
    2、选择参与此项目的施工,一方面可以为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增加利润来源,更深层的考虑是以昆山国际展览馆项目建设为平台,充分展示公司在钢结构建筑领域设计、制造、安装以及现场施工的综合能力,为钢构公司进军长三角市场建立滩头阵地。参与此项目的施工是符合钢构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其战略规划的实现,有利于钢构的产业规模壮大,有利于钢构公司进军长三角区域市场、有利于钢构公司从轻型门式刚架结构向高层钢结构建筑方向实现产业升级。
    3、此项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此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应有积极的影响。
    4、此项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项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1、2006 年10月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表决时公司9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有关关联交易的决议》并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条款将其提交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表示同意,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该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内容公平、合理,关联交易的价格、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一)昆山华敏置地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与四川华神钢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签署的《昆山国际展览馆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编号:HS昆-2006-01)
    1、交易价格:实际发生数×具体单价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该工程合同价款的支付依实际完成的进度分阶段付款;每一阶段完成的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款项。甲方应在工程通过验收的7日内付清除3%的工程保修金外的全部价款,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3、协议签署日期:2006 年10 月10 日
    4、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5、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结算完毕之日。
    (二)成都华敏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与四川华神钢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签署的《华敏·翰尊国际钢构工程承包合同》和《钢构工程补充协议》
    1、交易价格:实际发生数×具体单价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该工程合同价款的支付依实际完成的进度分阶段付款;每一阶段完成的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款项。甲方应在工程通过验收的10日内付清除5%的工程质保金外的全部价款,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5%的质保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后满两年一周内支付。
    3、协议签署日期:2005 年12 月9 日
    4、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
    5、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结算完毕之日。
    七、其他相关说明
    1.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公司董事会特聘请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该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报告认为 ;
    (1)该关联交易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2)该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及定价是根据行业平均水平和区域市场造价情况确定合理工程造价,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了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3)该关联交易的内容是真实的,对各关联方交易是公平合理的,同时保护了非关联股东的权益。
    2.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经本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昆山国际展览馆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编号:HS 昆-2006-01)
    4、《华敏·翰尊国际钢构工程承包合同》和《钢构工程补充协议》
    5、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10 月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