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26日在公司715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 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庆明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板坯委托加工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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