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近日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通知,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与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借款纠纷,根据(2006)海中法执字第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一、继续冻结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证券帐户号B882658895)所持有的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747.2万股;
    二、继续轮候冻结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证券帐户号B882658895)所持有的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2000万股。
    上述股权冻结期限自2006年10月26日至2007年4月25日。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