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6年10月19日以书面及传真形式发送给各位董事、监事及相关高管人员,会议于2006年10月26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其中副董事长王大亮先生、独立董事卢克群先生、王同孝先生、刘树艳女士通讯表决。 本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8票同意;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8票同意,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拟对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65127万元的担保,担保范围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权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对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由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担保协议。
    截至2006年10月26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66746.7万元,其中逾期担保59598.7万元。
    三、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保兑仓业务的议案》,8票同意;
    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经销商及相关银行继续合作开展保兑仓业务,保兑仓业务限额9618.96万元(含新增业务及原有业务展期),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合作协议。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