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该有效期为一年,若本协议双方同意,有效期可以延长。 该协议有效期至2006年10月13日。
    鉴于该协议有效期已满,为进一步优化财务流程,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运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全体股东权益,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有效、规范,公司拟与中电财务延续履行、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
    修订后的《金融服务协议》文本已经提请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核认可,独立董事也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就程序性而言,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就公平性而言,该协议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均遵循了市场行为,内容按照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新协议文本已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