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与泰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担保意向协议》,互担保金额为贰亿元人民币,担保时间为2006年10月至2009年12月。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累计人民币1000万元,本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与泰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担保意向协议》,互担保金额为贰亿元人民币。互保双方按互担保金额在双方指定的银行进行互担保。双方可以在一个银行或多个银行进行互担保,具体情况视双方指定银行的授信程度而定。担保时间为2006年10月至2009年12月。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累计人民币1000万元,,本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泰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黎康新
    注册资本:35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在合法取得的地块上从事房地
    产开发经营活动;建筑材料、建筑设备的购销。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物业管理,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截止2006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4,564,125,745.78元,所有者权益2,744,202,464.70元,主营业务收入672,754,091.8元,净利润78,314,629.46元,资产负债率为36.65%(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互担保金额为贰亿元人民币。
    2、互担保方式为:甲、乙双方互担保金额在双方指定的银行进行互担保。双方可以在一个银行或多个银行进行互担保,具体情况视双方指定银行的授信程度而定。
    3、 本互担保协议的担保时间为2006年10月至2009年12月。
    4、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按时清偿借款本金、利息,并履行借款责任和义务。
    5、 甲、乙双方在协议担保期限以及担保限额以内必须配合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好相关融资担保手续。
    四、董事会意见
    泰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融资及偿债能力较强,资信状况良好。董事会同意与其签订互担保意向协议。公司将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的债务偿还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此项互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互保对象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没有发现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量为人民币1000万元,占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3.26%,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目录
    1、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签署的独立意见
    3、泰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6月份财务报表
    4、泰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 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