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2006年10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11月15日召开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时间:2006年11月15日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中路35号阳光A版大厦三楼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三、会议议案:
    1、关于给公司独立董事发放津贴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的议案
    3、关于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的议案
    4、关于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的议案
    5、关于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06年9月8日《中国证券报》第B15版)。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06年10月25日《中国证券报》第C15版)
    7、关于张家平先生辞去公司监事的议案
    8、关于补选李杰先生担任公司监事的议案
    上述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06年10月25日《中国证券报》第C15版)
    四、出席会议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2、截止2006年11月10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五、会议登记方式
    1、预约登记手续: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2006年11月14日以前,将出席本次会议的书面回执(见附件一)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2、现场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书面回执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现场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书面回执和持股凭证办理现场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授权人证券账户卡、书面回执和持股凭证;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中路35号阳光A版大厦三楼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
    4、登记时间:2006年11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16:00)。
    5、注意事项: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交通费、住宿费自理。
    6、联系人:张小可文正国
    联系电话:0871-3018278,0871-3018279
    传真:0871-3620661
     云南马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书面回执
    云南马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回执
    致:云南马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06年11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我单位/个人持有云南马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决定参加云南马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15日召开的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签名
    股东帐号
    股东签署(盖章)
    时间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云南马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 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云南马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15日召开的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所有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字)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委托单位:(盖章)
    注:回执和授权委托书剪报和复印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