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公司监事会成员3人,参与表决监事2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与会监事的认真研究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提出以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泰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担保意向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