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以传真、电话及电子邮件相结合方式于2006年10月17日发出,于2006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潘鹰先生辞去公司监事的议案。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