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6 年10 月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06 年10 月23 日采取电子邮件和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 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以全部赞成票3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坏帐准备的议案”;本公司与皖能集团借款纠纷已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本公司败诉,从而新增鼎天集团对本公司非经营性占用4082.18 万元(鼎天集团已回函书面确认)。另,因本公司在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鼎天集团、鼎天软件欠款一案中胜诉,追加对鼎天集团诉讼费9.51 万元,鼎天软件诉讼费4.18 万元。以上新增鼎天集团、鼎天软件对本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合计4095.87 万元。
    2、以全部赞成票3 票,审议通过了《2006 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6 年10 月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