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以不良资产处置为主业、具有投资银行功能和资产经营管理功能
在1999年资产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mpany,下称“AMC”)成立之时,财政部曾确定“不良资产处置完毕随之关闭”的10年大限。 2003年财政部在广泛调研后决定,所有政策性不良债权处置必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这成为AMC的“生死大限”。随着时间的迫近,AMC转型也成为当前金融业最具期待性的改革领域之一。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发布的《2006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下称《报告》)表示,AMC最终要发展成为以不良资产处置为主业、具有投资银行功能和资产经营管理功能的综合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以不良资产处置为主业
按照《报告》的表述,AMC的最终定位是,以不良资产处置为主业、具有投资银行功能和资产经营管理功能的综合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昨日,一家资产管理公司的高层对《第一财经(相关:理财 证券)日报》表示,这一表述与财政部的表述大致相同,但在“以不良资产处置为主业”等细节上有出入,财政部的表述中没有这一提法。
他透露,财政部主导推出的转型方案是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增加10项经营范围,包括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基金、证券、风险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等。他同时表示,这些业务AMC已经在做了。
“财政部对AMC最终转型的方向表述为金融服务企业,《报告》表述为综合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这位人士表示,《报告》提到的“综合性”概念与财政部所提到的允许AMC涉足信托、金融租赁、基金、证券、入股商业银行等业务是一致的。
《报告》披露,去年4家AMC自主进行了一些不良贷款小规模商业性收购试点,如华融收购招行4亿元不良贷款,长城收购华夏银行2亿元不良贷款,信达收购上海银行30亿元不良贷款。
可否持续经营仍需明确
《报告》在提及AMC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时认为,“AMC可否持续经营仍需进一步明确”。
《报告》表示,当前AMC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既有公司发展定位的问题,也有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不健全的问题,还有外部环境不配套的问题。而第一个问题,就是公司设立之初的目标定位难以适应新形势下金融改革发展的需要,可否持续经营仍需进一步明确。
上述人士对本报表示,从表述来看,AMC的转型意味着不会被关闭。“但转型方案等文件仍然没有出台,正式说法还没下来。”他说。
《报告》还提出了AMC的另外几个问题。一是国有独资的产权结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业务拓展和战略投资者的进入,也不利于不良资产处置能力的提高。二是管理模式机关化、组织架构行政区域化,不利于实行商业化、市场化的经营运作和绩效考核。三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作为一部行政性法规,受立法层次所限,无法解决部分AMC特殊的法律地位和经营权限,致使AMC在面对行政干预、执法环境不利等问题时往往无能为力。
“《报告》提出的产权问题、管理模式问题都将是AMC自身改革的重点。”上述人士说。
此外,《报告》还表示,要尽快研究制定股权资产处置考核目标,锁定全部政策性业务的损失,出台政策性业务损失的承担和核销办法,并尽快改革资产管理公司财务核算体系,实现由收购资产账面价值核算向资产处置回收率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清理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创造条件。
在AMC的监管上,《报告》称,要完善外部监管,借鉴国际经验,逐步建立一套规范统一的监管内容和控制标准,提高监管效率。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