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方案要点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采取对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进行,通过向
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并以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
力及提高公司的净资产水平作为对价安排。 具体如下:
    首钢控股将其所持徐州环宇钼业有限公司(简称"环宇钼业")50%的股权以
124,657.3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圣方科技,并同意豁免圣方科技因受让股权应支
付的股权转让款,以此作为圣方科技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的
对价安排。以上资产的注入将使圣方科技净资产增长到约12.47亿元,每股净资
产达到4.00元,流通股股东通过净资产的增加获得股改对价:每10股流通股获
得40元净资产。
    为了保证圣方科技对环宇钼业的控制权,徐州天裕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天
裕投资")以认购圣方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将环宇钼业另外50%的股权注
入到圣方科技。圣方科技非公开发行股份后,总股本为4.45亿股,净资产
24.93亿元,每股净资产5.60元,实现了第二次增值。
    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首钢控股代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其
他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上市流通前应在取得首钢控股同意后由圣方科技董事
会向交易所提出所持股份上市流通的申请。为此,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
深圳市拓广实业有限公司及宜昌弘讯管业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
份上市流通前应当分别向首钢控股补偿不低于7156.81万元和6279.16万元,并
在取得首钢控股同意后由圣方科技董事会向交易所提出所持股份上市流通的申
请。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一)圣方科技全体非流通股东及尚未办理股权过户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承
诺同意并将履行圣方科技董事会提请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批准后的圣方科技股权
分置改革方案,根据该方案的规定向圣方科技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
    (二)圣方科技非流通股股东首钢控股及新首钢资源承诺,其所持有的非
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上述
期限届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圣方
科技的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
百分之十。
    圣方科技非流通股股东深圳市拓广实业有限公司、宜昌弘讯管业有限公司
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前应当分别向首钢控股补偿不低于
7156.81万元和6279.16万元,并在取得首钢控股同意后由圣方科技董事会向交
易所提出所持股份上市流通的申请;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
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如在上述期限内有违反承诺的行为,非流通股股东将违反承诺出售股份的
所得资金全额划入圣方科技账户内,归圣方科技所有。
    (三)承诺事项的违约责任
    圣方科技全体非流通股股东若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将赔偿其他股东
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四)声明
    圣方科技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
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三、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是与重大资产重组暨非公开发行股票相结合进行的
。由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
准后方可实施,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相关股东
会议现场会议、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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