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会议期间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将于近期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
    4、公司股票停、复牌具体时间详见《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 年10 月30 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 年10 月26 日——2006 年10 月30 日
    其中:(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10 月26 日—2006 年10 月30 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06 年10 月26 日9:30—2006 年10 月30 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6 年10 月20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池市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元军先生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S 河 化 公告编号:2006-050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2415 人,代表公司股份20151886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8.53%。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 人,代表股份17722089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0.27%。
    3、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14 人,代表股份24297976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21.69%,占公司总股份的8.26%。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并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 人,代表股份285060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0.25%;
    (2)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43 人,代表股份2712381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2.42%;
    (3)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1962 人,代表股份21300535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19.01%。
    4、其他出席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了《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参加表决的有表决权总股份为201518866 股,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为24297976 股。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8220046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S 河 化 公告编号:2006-050
    反对316472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
    弃权票1341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
    2、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722089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非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非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非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999156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2%;
    反对316472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3 %;
    弃权1341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 %。
    4、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五、公司前十大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表决方式 表决结果
1 雷空军 1939900 交易系统投票 同意
2 郭晓华 1171800 交易系统投票 同意
3 陈明凤 876289 交易系统投票 同意
4 李莎 583882 交易系统投票 同意
5 北京铁富华咨询部 480000 交易系统投票 同意
6 许楚瑚 462068 交易系统投票 反对
7 常英 452000 董事会征集投票 同意
8 许锋 450821 交易系统投票 同意
9 廖文珍 428530 交易系统投票 同意
10 雷晨 294200 交易系统投票 同意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卢钟信
    3、结论性意见:河池化工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和公告均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详细内容请登陆巨潮网站https://www.cninfo.com.cn 查阅。
    七、备查文件
    1、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河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 六年十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