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0月20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2006年第三季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3、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同意予以披露。
    4、公司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账销案存资产管理, 有效保全资产,尽量降低资产处置损失,董事会同意实施公司《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办法》(详见附件)。
    5、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层薪酬管理及考核办法;
    6、公司落实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暂行办法。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31日
    附: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办法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办法
    账销案存资产是指根据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进行了账务核销,但仍以债权、股权、实物及其它形态存在的资产。为规范公司账销案存资产管理, 有效保全资产,尽量降低资产处置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公司对账销案存资产进行专项管理,及时建立账销案存资产的档案和管理台帐,明确责任人,做到账、卡、物一致,保证账销案存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账销案存资产档案应包括:账销案存资产的原始记录资料、核销申请报告、核销批准文件以及有关处理文件等。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台帐应准确、及时、真实地记录账销案存资产的变动与处置情况。账销案存资产的档案和管理台帐分别由公司财务部与资产管理部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和自行销毁。
    第二条 对账销案存资产的处置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和“处置资产公开、处置渠道公开、处置价格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积极做好账销案存资产的清理与追索工作,减少账销案存资产的处置损失。
    账销案存的债权性资产,公司应密切关注账销案存资产的债务人、担保人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的变化, 并指定专人负责催收,使债权始终保持在诉讼时效和担保时效之内,必要时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追偿。
    账销案存的权益性投资资产,公司应当积极采取重组、转让等多种途径和方式,争取最大限度的回收投资,减少损失。
    账销案存的实物性资产,公司应妥善保管,及时通过出租、转让、拍卖等方式处理,尽可能收回残值,减少损失。
    第四条 公司对账销案存资产进行清理和追索收回的资金,应当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时入账,不得形成“小金库”或账外资产,并建立账销案存资产定期核对制度,及时做好销案工作。
    第五条 从严账销案存资产销案的审批管理。公司对因债务人和担保人死亡、依法撤销、破产清算、法院裁定败诉等无法收回的债权性资产,因被投资企业依法撤销、破产清算、法院裁定等无法收回的权益性投资资产,以及已妥善处理的实物性资产,应专题报告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销案,报告的内容包括:无法收回资产的处理情况、无法收回的原因、实际损失、损失的责任赔偿等等。
    第六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资产核销的知悉范围,资产核销的申报、审查审批、清理和追索、核算管理等各环节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性原则,防止利益相关人员因知悉核销信息而恶意逃废债务和责任。
    第七条 公司报经批准可从账销案存资产清理和追索收回的资金中计提奖金,奖励清收和追索有功人员。对造成资产损失的直接责任人不得奖励,但可以根据追索结果适当减轻其相关责任。
    第八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账销案存资产的管理情况行使监督检查权利。
    第九条 公司资产管理部为账销案存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帐销案存资产管理办法,负责账销案存资产的日常管理,负责组织监督、指导、汇总子公司账销案存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公司应每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账销案存资产的管理、清理和追索情况。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