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正式、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浙江富春江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江旅游”)原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36,730,781股,已于2006年10月26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同日,富春江旅游将其合法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37,324,158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
    上述质押已于2006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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