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6年10月20日以E-mail、传真件的形式发出通知,2006年10月30日召开通讯会议。 公司董事11人,参加会议董事11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次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2006年10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全文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董事长授权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决定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授权董事长代行以下职权:
    (一)批准年度累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10%的项目投资(包括对外投资);
    (二)批准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10%的为本公司贷款所作的资产抵押;
    (三)批准公司一年内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5%的资产收购和出售;
    (四)决定一次性支付金额或连续5天以内就同一标的总支付金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支付行为;
    (五)委派下属控股、参股公司董事、监事;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在代行以上1—3项权限时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和条件,且应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士进行评估。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