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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东山支行诉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我司案件的情况
    我司及下属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上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和《传票》各一份,现将涉及的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情况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东山支行诉被告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909.62万元人民币借款于2005年9月29日到期后未能归还纠纷,我司和北京东方龙马软件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借款担保方被列为被告参加诉讼。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909.62万元及违约利息(自2004年10月13日起计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06年8月16日的违约利息为人民币1931034.86元),并支付原告实现债权费用及本案诉讼费。
    2、请求判令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龙马软件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其它事项
    1、 本案确定于2006年12月21日在该法院第30法庭开庭。
    2、本案如有新的进展,我司将及时公告。
    二、关于芜湖市商业银行环城路支行诉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案件进展情况
    我司曾于2006年1月13日就我司下属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因欠芜湖市商业银行环城路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950万元到期未归还而被起诉事宜发布公告。当时我司、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和芜湖市商业银行环城路支行在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就该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06年1月28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504522.75元、2006年2月28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50万元,自2006年3月起每月30日前归还借款本金50万元,直至全部还清。如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偿还本金或利息,芜湖市商业银行环城路支行有权就未到期的全部债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以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后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民事调解书》约定时间归还欠款。近日应债权人徽商银行芜湖环城路支行(原芜湖市商业银行环城路支行更名)要求,在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协调下,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将原质押给徽商银行芜湖环城路支行的位于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路241号的厂房(土地面积17491.58平方米、建筑面积12945.93平方米)转让给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2100万元人民币。转让所得款项在扣除必要的评估、过户、诉讼、执行等费用后(所有费用合计1744343.6元人民币),实得约19255656.4元人民币,全部用于归还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欠徽商银行芜湖环城路支行的1950万元欠款及利息,不足部分未来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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