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现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等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涉及的关联交易的方案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周岱翰
    董志
    喻俊杰
    2006 年9 月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