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06年10月29日在成都召开2006年度第五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朱贤滨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2006年度三季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和相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6 年度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现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06 年度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6 年度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同意公司关于向广东粤电油页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增资1450万元的议案。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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