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20日向全体监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6年10月30日在上海福州路46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本次会议。 会议应到监事7名,实到监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长张玉良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司监事会在对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是由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了变更,对应的资产也发生了变化,与此相适应,对应资产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也相应进行调整,即由原来对应超市类资产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调整为对应文化传媒类资产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化系公司整体资产状况及主营业务发生根本性变化导致,变更前后会计数据缺乏可比性,无法确定变更的影响数。
    由于上述原因,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可以提供和公司业务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可以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