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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2,100,000股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6年11月6日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05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5年10月31日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原非流通股股东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丹东东辰经贸总公司和深圳市联信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同意并将履行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请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批准后的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根据该方案的规定向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以使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
    2、原非流通股股东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承诺自其所持非流通股(包括由其实际持有的,现仍登记在沈阳金天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目前正在办理过户手续的170万股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述承诺期期满后,48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出售股份。丹东东辰经贸总公司和深圳市联信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其各自所持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 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各自所持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 12 个月内不超过 5%,在 24 个月内不超过 10%。
    3、为保持金山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股价的稳定,丹东东辰经贸总公司承诺在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及相应限售期满后 48个月之内,在保荐机构的监督下,如果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所持股份,其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 5.8 元(因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及派现时,按复权价计算);深圳市联信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及相应限售期满后 48个月之内,在保荐机构的监督下,如果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所持股份,其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 4.8 元(因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及派现时,按复权价计算)。
    锁定期起始日至当前公司总股本的变化情况:
    2006年9月21日,公司完成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融资方案,共发行4100万股,公司总股本由22100万股增至26200万股。
    三、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2,100,0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6年11月6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本次上市数量 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1 丹东东辰经贸总公司 43,958,460 11,050,000 32,908,460
2 深圳市联信投资有限公司 27,157,284 11,050,000 16,107,284
合计 71,115,744 22,100,000 49,015,744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国家持有股份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289,000 0 289,000
3、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56,141,000 -22,100,000 134,041,000
4、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5、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份
6、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
7、一般法人配售股份
8、其他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56,430,000 -22,100,000 134,33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股 105,570,000 22,100,000 127,670,000
B股
H股
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05,570,000 22,100,000 127,670,000
股份总额 262000000 0 262000000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