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9月26日在《证券时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后又于2006年10月13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再次通知》。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亦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时间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10月27日上午9:0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10月26日-2006年10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10月2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10月26日15:00—2006 年10月27日15:00 中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在深圳市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座3608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俞翔
    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7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3,174,45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8.6735%,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5,490,13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194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6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684,31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4790%。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5,143,72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9.8123%;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6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030,72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861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见证律师尹公辉、任宝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申昌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二项、第五项议案的关联方,按照有关规定,该股东回避了第二项、第五项议案的表决,故第二项、第五项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未计入该股东所持股份数。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2,872,7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99.4326%;反对票296,2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0.5570%;弃权票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0.0103%。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购买资产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纳伟仕投资有限公司在认购本次发行新股后,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会议同意由深圳市纳伟仕投资有限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办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32,856,0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98.7340%;反对票299,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0.8994%;弃权票12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0.3666%。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购买资产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2,753,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99.2077%;反对票299,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0.5629%;弃权票1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0.2294%。
    4、审议通过《关于新老股东共享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2,753,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99.2077%;反对票296,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0.5570%;弃权票1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0.2353%。
    5、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深圳市纳伟仕投资有限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2,858,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98.7412%;反对票299,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0.8994%;弃权票1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0.3594%。
    五、议案审议和网络投票表决情况
上海 成都
天津 上海 德清
市闵 绿泽
市民 亿安 县申
行区 源园
顺商 科技 新丝 郭锦 陈非 董 格 秦晓
名称 市政 艺有 赵舫
贸有 发展 绒有 萍 比 文 莹
建设 限责
限公 有限 限公
总公 任公
司 公司 司
司 司
所持股 1,300, 1,100, 970,5 680,0 450,0 402,0 320,0 308,8 216,2 204,6
000 000 88 00 00 00 00 23 01 00
数(股)
1.00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同意
2.00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同意
3.00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同意
4.00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同意
5.00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同意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尹公辉、任宝明
    3、结论性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
    2、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