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0月29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内江市市中区永安镇黄河湖水库安泰山庄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刘汝泉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21人、代表股份11125.3303万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5.62%。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185.1836万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2.11%。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情况:
    除独立董事左晓仕先生、李葛卫先生、吴坚民先生因事请假未参会外,其余董事和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关联股东-沈阳北泰方向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报告书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368.6569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60.34% ;反对116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9.76%;弃权388.689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
    (2)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5.183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2、关于拟通过司法裁定方式解决非经营性占用款8282.17万元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368.6569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60.34% ;反对116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9.76%;弃权388.689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
    (2)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5.183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五、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范利亚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