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会议期间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4、公司股票停、复牌具体时间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10月30日(星期一)下午3: 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10月26日一10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10月26日-2006年10月30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10月26日9:30至2006年10月30日15:00。
    2、召开地点:兰州市庆阳路219号金运大厦11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世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参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举行。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888人,代表股份1060168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26%。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6人,代表股份80925600股,占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90.55%,占公司总股本的49.05%。
    3、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882人,代表股份25091271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33.19%,占公司总股本的15.21%。其中:董事会委托征集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计34人,代表股份1707459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26%。参加现场投票(不包括董事会委托征集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计7人,代表股份81730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8%。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计841人,代表股份22566512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9.8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兰州黄河企业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详细情况见2006年9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摘要(修订稿)。
    由于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是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有权参加相关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全部为有权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审议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合并为一个议案进行表决。
    一、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股东类别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06016871 102831365 3179746 5760 97%
非流通股东 80925600 80925600 0 0 100%
流通股东 25091271 21905765 3179746 5760 87.30%
其中:现场投票 817300 817300 0 0 100%
网络投票 22566512 19381006 3179746 5760 85.88%
委托董事会 1707459 1707459 0 0 100%
    本次会议审议《兰州黄河企业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得到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参加表决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流通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与兰州黄河存在关联关系;流通股股东黄忠与兰州黄河存在关联关系。按照相关规定,上述二流通股股东回避本次会议表决。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参加方式(现场、网络、委托董事会) 表决情况
1 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 1699170 回避表决
2 骆仕兴 1117086 网络 同意
3 上海中港装备工程有限公司 1070000 网络 同意
4 杨天雁 988547 网络 同意
5 宁波奥迪不锈钢制品总厂 810600 网络 同意
6 施建芹 600070 网络 同意
7 靳鹏 518800 网络 反对
8 赵百川 518512 网络 同意
9 施之栋 418551 网络 同意
10 马小静 415963 网络 同意
11 刘国平 345730 网络 同意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甘肃圣方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康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管理办法》、《网络投票指引》、《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和委托董事会投票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现场股东表决票;
    2、甘肃圣方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3、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决议。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