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受理情况
    近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东泰纸业有限公司就关联方占款问题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市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济南市中院已于2006年10月26日正式受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一
    1、诉讼当事人
    原告:芜湖东泰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
    被告:安徽东方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
    2、诉讼起因及请求
    被告为原告的控股股东的关联企业。自1999年9月起,被告长期占用原告资金用于支付其人员工资、劳动保险、水电费用及其日常开支等费用。截止2005年12月31日,被告已占用原告资金人民币4084.88万元。为此,原告请求法院依法裁判被告立即清偿全部占用资金。
    (二)诉讼二
    1、诉讼双方当事人
    原告:芜湖东泰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
    被告:芜湖东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
    2、诉讼起因及请求
    被告为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2002至2003年间,被告多次占用原告资金用于偿付其银行借款本息,截至2005年12月31日,被告已占用原告资金人民币1100万元。为此,原告请求法院依法裁判被告立即清偿全部占用资金。(注:公司已披露信息中东泰实业欠我公司89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欠付东泰实业208万元,公司按合并抵减后差额进行披露,形成与东泰纸业有限公司起诉东泰实业欠款1100万元存在差异。)
    三、由于尚未判决,故无法判断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的本期利润产生的影响。
    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起诉状
    (2)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七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