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6年10月27日,我公司获悉成都市公安局曾于2005年12月20日向重庆市江北区国土资源局发出《关于请求协助冻结土地使用权的函》(成公函〔2005〕62号),以犯罪嫌疑人陈凯涉嫌挪用国有资金案为由,在依法侦查期间,对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东源华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江北区国用〔1999〕字第015311号)予以冻结。 成都市公安局未就此冻结向本公司及重庆东源华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正式法律文书。
    “江北区国用〔1999〕字第015311号”土地证书(土地面积约为79956平方米)已于2004年11月1日被注销,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已于当日过户至中外合作企业重庆东源华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但是,经咨询国土管理部门,该查封冻结措施将限制该土地进行分割、转让、抵押等。
    本公司已于2006年10月27日向成都市公安局正式发出紧急公函并联系相关部门,要求成都市公安局立即解除对上述土地使用权的查封、冻结措施。本公司将积极处理上述土地使用权冻结问题,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