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0月25日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2006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边公路)以新增股份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
    2、延边公路与本公司合并后,本公司对债权人的债务,均由作为存续公司的延边公路承继。
    本次吸收合并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凡公司债权人均可于2006年10月31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提供担保。
    申报债权方式: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地址寄送其债权资料: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2楼,邮政编码(510075),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其债权资料:020-87553600,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联系人: 钟育萍
    联系电话:020 8755888转87553636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