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中兴通讯(行情,论坛)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了股权激励计划后,当日其股票被轻松拉至涨停,收于33.06元,显见资本市场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为大利好。中兴只是市场先行者,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签发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近日已获准实施,并已下发至地方国资委及各央企,这标志着国有上市公司可以开始启动股权激励的方法。
    自中国实施市场经济改革以来,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为重要的改革内容,尽管陆续有数百上千家国有企业先后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因种种原因,管理层股权激励制度并没有建立起来。
    早在1999年8月的中共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上,中央提出了对企业经营者和技术骨干实行包括期权在内的股权激励:“允许和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在部分高新技术企业中进行试点,从近年国有净资产增值部分中拿出一定比例作为股份,奖励有贡献的职工特别是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依照这个思路,联想等刚刚兴起的高科技企业率先实施了管理层持股。
    真正面临股权激励改革的压力,是少数到境外上市而必须与国际接轨的几家企业。2000年,以中石化、中石油、中国联通(行情,论坛)为代表的大型国有企业掀起在境外上市的高潮,但要成功上市,须依国际规则行事:给予高管股权或者期权激励。如果高管没有通过股权或期权等方式与公司长期利益捆绑在一起,境外投资者对公司治理没有信心。
    起初,在中央决策者眼里,国企上市只不过是解决国企资金短缺的一种方式,所谓建立现代公司治理机制并不迫切。进入2000年后,国企改革的重点仍然是如何帮助国企克服亏损,实现盈利,如何成功境外上市等目的性很强的问题。在随后的几年中,国企亏损虽有好转,但大量国企员工面临下岗再就业问题,加之在改革中的利益受损者对国有资产流失感到不满,社会舆论不利于实施高管股权激励。即使是上市公司,也因2000年以来股市长期处于低迷,国有股需要解决全流通等紧迫问题,国企高管的激励问题不得不一再后延。
    不过,随着中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目前却必须告别是非之争。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巩固国企改革的成果,为企业进一步增强竞争能力,进军海外市场打下基础。按资本、创造力、管理能力等进行收入分配是企业与国际接轨,增强竞争力的必要手段。随着国家逐步开放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证券市场,以及越来越多的中国国有企业境外上市,建立股权激励制度不仅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也是对投资人负责,更是参与全球竞争所必须。
    长期以来,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部分,高管股权激励的实施在中国并不是一个技术问题,而是等待一个时机。现在我们有了这样的时机,要珍惜经过七年才作出的来之不易的决定,这反而更需要具有中国特色的改革“技术”保驾护航,加强相关的制度建设。
    从《办法》内容看,目前的激励机制非常严苛,这有利于防止改革过程中出现新的失控。比如,根据公平市场价原则确定股权授予价格,价格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一是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二是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这样就可以尽可能地防止上市公司通过各种方法影响股价,以达到利己的目的。
    对行权的限制期,办法的规定比国际惯例(一般是一年)长,定为在两年激励新规中为控制过度分配,防止内部人控制,而规定了高管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的30%以内。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授予的股权总量,应结合上市公司股本规模的大小和股权激励对象的范围、股权激励水平等因素,在0.1%~10%之间合理确定。
    同时,证券监管部门要杜绝弄虚作假,防止企业管理层试图通过做假账的方案,“做好”企业效益,高管们通过此方式以便在股权到期时稳赚一笔,享受“造假收益”。《办法》中还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如果高管通过造价或者其他方法操纵股价,应该受到严厉的处罚。
    当然,推进股权激励的改革仍需小心谨慎的开始,以目前国企上市公司庞大的资产规模计,在股权激励实施后,一家国有上市公司的高管在规定期限内,只要达到股权激励机制所规定的目标,其所获得的薪酬将会迅速增长,惹人注目。因此,应该努力防止在这场改革中丧失公正。既要给管理层合理的报酬,也要与当前社会对收入分配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