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郑州众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生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151,455,13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52%, 该公司近日已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冻结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05)郑法协执字第13、14、15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巩义市竹林镇人民政府申请冻结众生集团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7500 万股(其中冻结27,747,531 股,轮侯冻结47,252,469 股)。 冻结期限一年,自2006 年10 月24 日至2007 年10 月23 日止。
    根据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06)郑民前协执字第40、40-1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巩义市竹林金竹商贸有限公司申请冻结众生集团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53,136,903 股(该部分股权已质押)。冻结期限一年,自2006 年10 月26 日至2007 年10 月25 日止。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10 月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