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整理 人民日报 马海涛
是一桩简单的商标争议事件?还是企业的注册商标侵害了行业的整体利益?抑或是行业协会领导人把协会变成了私人会所?
这是由“UV赤”注册商标引出的几个疑问。3年前,深圳工商局下属分局查处对“UV赤”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引发了一连串诉讼与反诉讼,3年后,有媒体开始从不同角度对事件做出报道。
经《检察日报》、《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乡镇企业》杂志、《中国工商报》等媒体报道后,“UV赤”一时成了水族行业的一个焦点名词,共鳞公司、广东省水族协会也成了这个行业的“风云公司”、“风云协会”。
还原真相是媒体的职责。本报记者经过20多天的采访、调查,掀开了围绕“UV赤”注册商标而挂起的帷幕的一角———因为某些原因,本报并没有采访到每一个当事人。
本报将努力采访到每一个当事人,并将继续关注事件的进展。
围绕“UV赤”注册商标,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荷坳明利红虫场、共鳞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这两家水族企业争斗的故事有四个年头了。
但无论对共鳞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下称共鳞公司)来说,还是对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荷坳明利红虫场(下称明利红虫场)而言,广东省高级法院于2006年9月16日发出的那一纸终审判决书,显然还不是双方在“UV赤”注册商标之争上的“终场”哨音。
A 两企业3年5场攻防战
事情发生在2003年5月29日。这一天,深圳市工商局龙岗分局查封了明利红虫场含有“UV赤虫”标识的1125箱鱼饵和82卷外包装铝箔纸。稍早前,本事件的另一当事方共鳞公司向该局提交了投诉书,称明利红虫场这些外包装侵犯了共鳞公司对“UV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同年8月4日,该分局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除了责令“对共鳞公司构成侵权行为”的明利红虫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了相关的侵权产品,还对之罚款15万元。
不服处罚决定的明利红虫场一纸诉状把深圳市工商局龙岗分局送上了法庭,共鳞公司作为这场行政诉讼中的行政复议第三人也成为被告。经过两级法院审理,明利红虫场均被判败诉。随后,以侵犯了“UV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为由,在行政与司法诉讼上连胜三场的共鳞公司于2005年3月16日又将遭遇了“三连败”的明利红虫场送上了民事法庭,索赔额高达95万元。经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明利红虫场败诉并被判赔15万元。
一输再输的明利红虫场依旧不服输,旋即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起了上诉。
2006年9月16日,广东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明利红虫场又输了。
B “UV赤虫”是否水族行业通用名称
“UV赤”到底表达了什么?这是深圳两企业争议的焦点。
在共鳞公司那边,“UV赤”是经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在第31类、注册号为3057927的文字商标,至少从2002年12月7日到2012年12月6日的10年时间里,共鳞公司对其拥有商标专用权。
而在明利红虫场那边,“UV赤虫”则被认为是水族行业的通用名称。“应当明确的是,共鳞公司所持有的该商标,业界人士普遍认为其注册明显存在不当之处。”明利红虫场的上诉代理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于金锋律师说。
共鳞公司法务部的袁莉却说,“UV赤”不过是共鳞公司所有注册商标中的一个,而将“UV”与“赤”连在一起只是因应日本市场需要罢了。袁莉称,“赤虫”是共鳞公司因为要向日本出口红虫才从日本舶来的一个“新词”,“使用已经十几年了”,而“时至今日在日本市场上也没有其他企业用‘UV赤虫’来标示饲料产品”。“UV赤虫”的确是共鳞公司先用的提法”。明利红虫场经理雷永强接受北京一家媒体采访时说,“但之后几乎做鱼粮的都有用———表示该产品是用紫外线杀菌过的赤虫”。
袁莉质疑雷永强的后一句话凸显出的普遍性。她说:“如果真的是做鱼粮的企业都对‘UV赤’作为注册商标有异议,应该很容易拿出实质证据,比如广告或印制包装的发票等,以证明自己的确与共鳞公司在相同时期甚至更早地使用了‘UV赤虫’标识,那还需要辗转找协会的某个领导私自出具‘公函’吗?”
袁莉所谓“协会的某个领导私自出具”的那份公函落款为广东省水族协会。这封于2003年6月17日写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后又于同年7月9日具文撤回的公函曾对“UV”一词作了解释———“英文‘UV’是ULTRAVIOLET的缩写或简称,意思是‘紫外线的’,属形容词类。‘UV’一词,十多年来无论在国际、港澳台、国内已被水族行内广泛使用。凡是涉及紫外线、杀菌、消毒类别的水族产品,基本都标有‘UV’字样,约定俗成。”
这封公函最后写道:“本会请求贵局重新审议‘UV赤’商标的注册是否与行业整体利益相悖?”
袁莉反驳说:“事实是,共鳞公司的注册商标是‘UV赤’,共鳞公司从来没有对单独的‘UV’一词表示出拥有任何形式的专用权的兴趣。共鳞公司绝不会投诉生产‘UV灯’的厂家,绝不会投诉生产‘UV红’鱼饵或者‘UV红虫’鱼饵的厂家,绝不会投诉生产‘UV水族箱’的厂家,因为这些产品都没有侵犯共鳞公司对‘UV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何谈‘UV赤’商标的注册‘与行业整体利益相悖’?”
共鳞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UV赤”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使用范围是:宠物食品、宠物饮料、动物食用蛋白、饲料、鱼饵(活)等10种。
袁莉提了一个有意思的问题,她说:“如果赤虫真是中国水族行业通用名称的话,专做‘赤虫’的‘明利红虫场’为何不叫‘明利赤虫场’?”
下面的一问一答见于2003年5月30日上午深圳工商局龙岗分局的询问笔录:“请问你们明利红虫场是什么时候开始生产加工‘UV赤虫’鱼饵的?”深圳工商局龙岗分局的宋立明问负责日常生产业务的经理梁少明。“我们明利红虫场是2003年4月19日开始生产加工‘UV赤虫’鱼饵的。”梁少明答道。
对此,袁莉颇有质:雷永强与梁少明同为一家红虫场的经理,“各自讲出了时间先后问题,为什么还要说‘UV赤虫’是水族行业的通用名称?是不是就像一些业内人士所说的那样,觉得‘UV赤’这牌子热了,又有市场需求,为了让产品好卖点,就用了呢?”
粤高院为“UV赤”争议作出判决
2005年3月16日,以侵犯了“UV赤”注册商标的专有权为由,共鳞公司将明利红虫场送上了民事法庭,索赔95万元。经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明利红虫场又在这起民事诉讼中败诉并被判赔15万元。
明利红虫场不服判决,旋即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2006年9月16日,广东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东省高级法院的判决书认为,“明利红虫场在其鱼饵产品的外包装铝箔纸上使用了‘UV赤虫’标识,该标识与共鳞公司‘UV赤’注册商标相近似,与共鳞公司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故明利红虫场未经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共鳞公司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了与共鳞公司注册商标相近似标识的行为,侵犯了共鳞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广东省高级法院的判决书认为,“虽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已经受理了明利红虫场的争议申请,但是,共鳞公司对其‘UV赤’注册商标在被撤销之前的专有权仍然受商标法的保护,而且,明利红虫场侵犯共鳞公司的注册商标专有权的行为很明显,因此,本案不应中止审理。本院对明利红虫场的该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广东省高级法院的判决书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明利红虫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广东省高级法院的这一纸终审判决书,仍然不是双方在“UV赤”注册商标之争上的“终场”哨音。
“UV赤”商标之争何时能了?广东省高级法院的这一纸终审判决书之后,共鳞公司与明利红虫场等待的将是来自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定锤之音———那一声锤音,不仅是深圳两家水族企业官司的了结,或许还是水族行业思考的开始。
许多人在等待。
黄志坚口中的一段过往与现实
在共鳞公司的投资人黄志坚看来,明利红虫场之所以如此“顽强”地面对行政处罚和法院判决,与“协会的某个领导私自出具”公函关系极大,但形成那封公函的“所谓白天鹅早茶会”的一名当事人却经不起他的“推敲”。
他说:“‘所谓白天鹅早茶会’的当事人之一是肖渊禧,其所在的公司曾因贩卖仿冒专利产品Coralife海水比重计被我投诉到工商局。”
Coralife海水比重计是一种测量海水盐度的仪器,用于海水养鱼业和家庭海水养鱼,专利持有人是黄志坚在深圳另一家合资企业的美国投资人。
黄志坚称,他们在2002年9月底发现,市场上有与Coralife牌相似的海水比重计销售,向广州市工商局芳村区分局投诉后,同年10月,该局以“仿冒Coralife牌包装、装潢”为由没收了销售商广州清平水族店“违法所得五万元整”。黄志坚声称,此前,他托人、也曾亲自与广州清平现代水族有限公司经理肖渊禧沟通,希望肖说服造假者“交出用来盗版的模具”,由他出钱买下以“弥补盗版者的损失”,“希望事情到此为止,大家和气生财。”
“但肖渊禧不愿和解,说我有本事就去告好了,我就去工商局投诉了他。”黄志坚问,在肖渊禧的脑海里,那段过节是不是随着工商局的一纸处罚单就烟消云散了呢?
“肖渊禧是谁?他就是明利红虫场经理雷永强2003年7月27日‘火线’加入广东省水族协会的介绍人———就在那年那月,明利红虫场开始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对‘UV赤’商标进行复议的申请。肖渊禧是谁?他就是明利红虫场用以证明‘UV赤‘系’‘中国水族行业通用名称’的证人———广州清平现代水族有限公司———的总经理。”黄志坚称,因为有过“海水比重计事件”,他很是怀疑身任广东省水族协会常务理事、副会长的肖渊禧总经理在“UV赤”商标争议中的立场能保持客观和中立。
厦门市水族协会会长高志光对“海水比重计事件”印象深刻,他说他一直为4年前的那段纠葛没能“和平解决”而深深遗憾。
10月6日14时38分,本报记者致电肖渊禧。听完了本报记者叙述黄志坚对他立场能否中立持怀疑态度所给出的理由后,他回绝了采访要求。
会长被攻伐“口径不一”
广东省水族协会会长杨钦泉接受媒体采访时说:“2003年6月17日,我收到了十几家会员的申诉,说他们的企业被工商部门查封,理由是共鳞公司将‘UV赤’注册为商标。我与另外3位协会领导简单商议,出具了一封给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公函。”
共鳞公司法务部的袁莉称,那封公函其实并没有寄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而是直接到了深圳,随后才作为明利红虫场“‘UV赤’注册商标系中国水族行业通用名称的证据”到了该总局的商标评审委员会。
申诉的十几家会员是谁?他们如何证明“UV赤”注册商标其实是水族行业的通用名称?
但是广东省水族协会秘书长梁炽称,他“直到今天(9月30日)也没有看到那份申诉材料”。申诉材料据说存放于杨钦泉会长家里。“这些材料都是协会保密文件,放在我家里不在协会,目的是为了防止协会内部人员窃取。”杨钦泉接受媒体采访时这样说。
广东省水族协会副会长、常务理事林伟,常务理事李伟楷也说,3年多来他们也从没有看到那份“十几家会员企业”申诉材料。
袁莉不相信有“十几家会员企业”在2003年6月17日向广东省水族协会会长杨钦泉申诉。“对此一时说此话而彼一时却推翻此话的杨钦泉会长,我们无法辨别他哪一句话是真哪一句话是假。”袁莉以这样的判断定义了杨钦泉。
共麟公司是广东省水族协会会员、理事单位。袁莉说,共麟公司的代表曾于该协会理事会上两次问杨钦泉是否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出具过公函,杨都回应“没有”。袁莉的疑问是,“一封明明出具过的公函,一封杨会长自己认为他有权有理的公函,为什么却在众多理事面前否认它的存在?杨会长为什么要把一封以协会名义写给国家行政机关的信函,交给了一家当时还不是协会会员的企业?”“杨会长有时对媒体说UV赤‘不是行业通用标识、是共鳞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向商标局注册的产品标识。UV赤商标属于共鳞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有时面对媒体却‘坚持认为,UV赤虫就是一个行业通用名称,共鳞公司注册UV赤商标是一种投机取巧、损害整个行业利益的行为’。这种随着场景不同而随时变换说法的行为,是很不负责任的,袁莉称,“时间一定可以证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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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V赤虫”是否中国水族行业通用名称
专家说法:要重事实 要讲证据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许浩明教授在正式接受记者采访前,特地通过各种渠道认真了解了“UV赤”商标注册的细节,这位留学德国的法学博士、国际现代消费者保护法暨比较民商经济法的专家接受采访时说:“我们首先应该关注的是,‘UV赤’注册商标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律法规、是否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司法解释、是否违反了商标法对于消费者和生产者及经营者的利益(公共利益)进行保障的规定、是否违反了民法中‘诚实、信用’的原则等———一定要关注那些对最终判明争议商标的是非曲直具有法律意义的法律事实。”
“事实表明,尽管‘UV(Ultraviolet)’有通用标识或通用方法之嫌,但在‘UV赤’注册商标中,‘UV’是被用一个‘赤’字作了特别限定,这就排除了原来的意义或歧义,从而符合中国商标法关于注册商标的相关规定。”
“必须指出的是:共鳞公司开始向国家商标管理部门拟申请的注册商标的确是一个容易引起争议的‘UV赤虫’商标,尽管用‘赤虫’两个字对‘UV’进行了限定,但由于‘赤虫’本身就有通用标识或行业标识之嫌,所以才在商标管理部门的建议下,改用了‘赤’字作为‘UV’的特别限定,从而解决了通用标识或行业标识的问题。”
“另一方面,即使在此‘UV赤’商标申请注册前、特别是批准注册后,中国也只有少数几家企业生产类似的鱼虫。按照中国的习惯叫法,在南方称之为‘红虫’、在北方称之为‘血虫’,共鳞公司作为合资企业并且因为其产品几乎百分百地外销日本,故按日本习惯称为‘赤虫’———这就表明,作为外来语的‘赤虫’在事实上还是能够与中国所称的‘红虫’或‘血虫’相互区分的。
“尽管如此,国家商标管理机构严格把关,在审批时去掉了‘虫’字而保留了对‘UV’进行限定的‘赤’。”“试问,在共鳞公司申请注册商标‘UV赤’或‘UV赤虫’时,国内到底有几家同类鱼虫的生产者?而在寥寥可数的几家生产厂家中,又有几家把生产的产品称为‘UV赤’或‘UV赤虫’———能举证证明吗?还有,‘UV’与‘赤虫’都有通识之嫌,但‘UV’与‘赤’连在一起又属何类通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华商标协会副秘书长刘春田的表述更为客观。他说,如果有证据支持“UV”、“赤虫”是水族行业约定俗成的表达方式,“UV赤”注册商标就属于抢占公用资源,属于注册不当。
记者调查:各地水族协会答案不一
UV赤虫”是不是中国水族行业的通用名称?本报记者曾就此向各地水族协会寻找答案。在厦门市水族协会会长高志光、北京市通州区观赏鱼协会会长倪寿文、天津观赏动物协会观赏鱼专业委员会会长刘庆选、天津市东丽区水产局局长兼东丽区观赏鱼协会会长苏作龙那里,“‘UV赤虫’不是中国水族行业的通用名称”。
香港七彩神仙鱼会会长伍时盛说,“虽是汉字,但‘赤虫’确实不是中国的称呼,‘赤虫’是日本的叫法”。
郑州市水族协会秘书长王建(王建博客,王建新闻,王建说吧)华说,他“无法判断‘UV赤虫’是不是中国水族行业的通用名称”;山西太原市观赏鱼协会副秘书长张怀玉说,因为“太原没有赤虫,所以拿不准‘UV赤虫’是不是中国水族行业的通用名称”。
厦门市水族协会会长高志光系广东省水族协会会员,他与杨钦泉及黄志坚都很熟悉;香港七彩神仙鱼会会长伍时盛是广东省水族协会理事,与黄志坚同为中国香港公民。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