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拟向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部分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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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皖国资产权函[2006]396号《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资产转让的批复》,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有色集团”)拟将铜主业相关资产和部分负债转让给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都铜业”)。 为此,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特委托中华财务会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财务”)对此经济行为涉及的有色集团的部分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评估。
中华财务接受省国资委的委托,对有色集团拟转让的部分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工作。
中华财务在对本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的过程中,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化要求,严格遵循资产评估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工作原则和资产持续经营、替代性、公开市场等假设及原则,强调评估程序的科学性、取价标准的公正性、资产状态确认的现实性,充分地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之公允市价进行评定估算,为委托方从事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本资产评估项目所采用的主要评估方法为收益法和成本法。
在评估过程中,中华财务对本经济行为涉及的有色集团部分资产及负债进行了抽样清查,对有色集团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与会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尽可能进行了查验,并取得了相关的产权证明文件,对实物资产进行了实地勘察与核对,对资产价格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以及其他有必要实施的资产评估程序。
在实施了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并且汇入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评估结果后,本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有色集团与铜主业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在2006年6月30日这一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公允市场价值反映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06年6月30日资产占有单位名称: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调整后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减率%
项目 A B C D=C-B E=D/B 100%
流动资产 1 19,036.02 19,036.02 19,647.56 611.54 3.21
长期投资 2 64,999.65 64,999.65 247,740.00 182,740.35 281.14
固定资产 3 15,465.58 15,465.58 21,107.57 5,641.99 36.48
其中:在建工程 4 1,240.15 1,240.15 1,056.26 -183.89 -14.83
建筑物 5 8,958.52 8,958.52 13,787.46 4,828.94 53.90
设备 6 5,266.91 5,266.91 6,263.85 996.94 18.93
无形资产 7 56,162.53 56,162.53 107,100.23 50,937.70 90.70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56,151.64 56,151.64 68,091.77 11,940.13 21.26
采矿权、探矿权 9 0 0 38,990.77 38,990.77
其它无形资产 10 10.89 10.89 17.69 6.80 62.44
资产总计 11 155,663.78 155,663.78 395,595.36 239,931.58 154.13
流动负债 12 11,997.61 11,997.61 11,927.81 -69.80 -0.58
长期负债 13
负债总计 14 11,997.61 11,997.61 11,927.81 -69.80 -0.58
净资产 15 143,666.17 143,666.17 383,667.55 240,001.38 167.05
以上评估结果引用了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为完成本次经济行为目标所作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的评估结果:
土地使用权由铜陵天元房地产评估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出具了铜天(2006)估字第110-Ⅰ号《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安徽省铜陵市)》,铜天(2006)估字第110-Ⅲ号《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安徽省铜陵县)》,本评估报告书汇总其评估结果。
采矿权、探矿权价值由北京中宝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分别出具了中宝信矿评报字[2006]第058号、059号、060号、061号、062号《铜陵市铜山矿区及外围铜金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安徽省铜陵市凤凰山铜矿周边部铜金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铜山铜矿采矿权评估报告》、《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凤凰山铜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和《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金口岭铜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本评估报告书汇总了前述报告的评估结果。
中华财务对其他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不承担相应的审核责任。
本报告的阅读者应结合上述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以及本报告书正文中《特别事项说明》的有关内容,注意有关事项对上述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报告仅供委托人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送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使用。评估报告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也不得用于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评估报告使用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从2006年6月30日至2007年6月29日,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法定代表或授权人:周军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郭长兵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姬青
中华财务会计咨询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25日
二、资产评估报告书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拟向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部分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华评报字(2006)第14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合肥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皖国资产权函[2006]396号《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资产转让的批复》,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有色集团”)拟将铜主业相关资产和部分负债转让给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都铜业”)。为此,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特委托中华财务会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财务”)对此经济行为涉及的有色集团的部分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评估。
中华财务接受省国资委的委托,对有色集团拟转让的与铜主业相关的部分资产及负债进行了评估。
中华财务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和操作规范,对纳入评估范围的部分资产及负债在2006年6月30日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公允市场价值进行了评定估算。中华财务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尽可能对该等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对该等资产和负债在2006年6月30日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公允市场价值作出了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概况
1、委托方: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安徽省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安徽省国资委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实行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依法对全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资产占有方:
(1)企业简介
企业名称: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 铜陵市长江西路
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拾陆亿伍仟捌佰陆拾贰万肆仟陆佰元
注册号: 3407001100507(1-1)
法定代表人:韦江宏
公司性质: 国有企业
(2)企业历史沿革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有色集团”)成立于1952年,系集经营贸易、科研设计、机械制造、建筑安装等为一体的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属国家512家重点国有大型企业,现有铜金属、化工、机电、轻工、建材五大系列320余种产品,并拥有30个全资、控(参)股子公司及21家厂矿事业单位。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主要分布于凤凰山铜矿、铜山铜矿、金口岭铜矿、硫产品销售分公司、国贸分公司、信息技术分公司和金隆铜业有限公司。
(3)经营业务范围
有色集团经营范围:铜、铁、硫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铜材、选矿产品加工,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金属制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品)、橡胶制品、建材、船舶、仪器仪表、衡器、木材及制品制造、加工、自来水、钢锭生产、土木工程建筑、锅炉安装、地质勘查、压力容器、勘查设计、铁路、公路、内河运输、房地产经营、动植物饲养、养殖、工业生产资料供销、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维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进口业务,承包境外有色金属行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的劳务人员,境外期货业务,无线电调度通讯、报纸出版发行(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
凤凰山铜矿、铜山铜矿、金口岭铜矿主营业务为铜金属采选及转炉渣选别,主要产品有铜精砂、硫精砂、铁精砂以及伴生金、银等。
硫产品销售分公司是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的专业性销售分公司,主要承担有色集团生产的硫酸销售以及代理销售金隆铜业、铜都铜业生产的硫酸。
国贸分公司承担有色集团对外贸易业务。
信息技术分公司作为有色集团的服务机构,其经营范围主要是增值电信服务、技术培训、设备维修;信息技术软硬件设备购销;网络工程和智能楼宇系统设计和建设;工业电视系统、自动化系统、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等。
(4)近年企业的资产、财务、负债状况和经营业绩
根据2003年至2006年6月30日有色集团拟转让范围的母公司财务报表(经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包括有色集团对金隆铜业有限公司的长期投资、铜山铜矿、金口岭铜矿、凤凰山矿、硫产品销售分公司、国贸分公司、信息技术分公司。有色集团拟转让范围的母公司财务报表近年来的资产和经营状况如下表所示:
有色集团拟转让资产负债状况简表(母公司报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时间
2003年12月31日 2004年12月31日 2005年12月31日 2006年6月30日
项目
总资产 40,747.09 100,307.04 122,041.69 155,663.77
总负债 11,514.20 7,676.69 10,391.92 11,997.61
净资产 29,232.89 92,630.36 111,649.77 143,666.16
有色集团拟转让资产经营状况简表(母公司报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份
2003年度 2004年度 2005年度 2006年1-6月
项目
主营业务收入 21,101.19 37,971.36 44,727.41 25,203.96
利润总额 -2,649.54 8,169.31 31,253.24 36,364.50
净利润 -2,649.54 6,754.26 28,777.95 33,716.21
(5)执行的会计政策
有色集团财务会计核算主要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其中与资产相关的主要会计政策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政策模拟调整如下:
A:对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期末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按账龄分析与个别辨认相结合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期末除对确信可以完全收回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对有证据表明已难以收回的应收款项加大计提比例直至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外,均按应收款项各级账龄的余额和下列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账龄 计提比例
1年以下 5%
1-2年 10%
2-3年 30%
3年以上 50%
另外,对债务单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现金流量严重不足或逾期五年以上且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进行个别认定,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B: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低值易耗品等。其中:C C A F M 8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正文
①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发出材料按月结转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②库存商品按实际成本计价;
③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予以摊销;
④存货盘存采用永续盘存法。
C: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股权投资差额,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按10年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本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成本法核算;本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
D: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其实物形态的直接可实现使用价值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为原价入账。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不考虑减值准备的情况下,按固定资产的类别、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的净残值分别确定折旧年限和残值率如下:
类 别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3 15-45 6.47-2.16
通用设备 3 12-28 8.08-3.46
专用设备 3 15 6.47
运输设备 3 12 8.08
E: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在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为固定资产。用借款进行的工程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按规定应予以资本化的,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所发生的借款利息以及按规定不能予以资本化的借款利息,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F:无形资产在取得时按取得时实际成本计量,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销。矿山资源开采权按受益期限平均摊销;土地使用权按使用期限平均摊销。
3、资产占有方下属各公司概况
(1)凤凰山铜矿
有色集团凤凰山铜矿投产于1971年,主营业务为铜金属采选,主要产品有铜精砂、硫精砂、铁精砂以及伴生金、银等。期间经历关闭、重组、新探矿的过程,集团2003年10月受让其有效资产,并对其进行新探矿。根据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地质勘查分公司2006年8月15日编制的《安徽省铜陵市凤凰山矿区药园山铜矿床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凤凰山铜矿截至2006年6月30日矿山保有铜资源储量为:矿石量410.34万吨,金属量43245吨,平均品位1.054%。伴生资源储量为:矿石量380.87万吨,硫元素量208793吨,铁金属量1226990吨,金金属量1772公斤,银金属量94477公斤。
(2)铜山铜矿C C A F M 9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正文
有色集团铜山铜矿投产于1959年,主营业务为铜金属采选,主要产品有铜精砂、硫精砂、铁精砂以及伴生金、银等。期间经过关闭、重组、新探矿的过程,2003年10月,集团受让其有效资产。根据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地质勘查分公司2006年8月编制的《储量核实报告》,铜山铜矿截止2006年6月30日,铜山铜矿主矿产铜矿保有资源储量总量为:矿石量593.02万吨,金属量71635吨,平均品位1.21%;硫化矿矿石量584.32万吨,金属量70350吨,平均品位1.20%;氧化矿矿石量8.70吨,金属量1285吨,平均品位1.48%
(3)金口岭铜矿
有色集团金口岭铜矿投产于1972年,主营业务为铜金属采选及转炉渣选别,主要产品有铜精砂、硫精砂、铁精砂以及伴生金、银等。期间经过关闭、重组、新探矿的过程,2003年10月,集团受让其有效资产。根据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地质勘查分公司2006年8月编制的《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矿区金口岭铜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止2006年6月30日,金口岭铜矿保有资源储量全部为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其中铜:矿石量75.21万吨,金属量12056.80吨,平均品位1.59%;伴生金:矿石量75.21万吨,金属量333.64kg,平均品位0.44g/t;伴生银:矿石量75.21万吨,金属量11551.10kg,平均品位15.36g/t;钼矿:矿石量1.04万吨,金属量12.94吨,平均品位0.125%。
(4)硫产品销售分公司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硫产品销售分公司成立于2000年2月16日,是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的专业性销售分公司,主要承担有色集团生产的硫酸销售以及代理销售金隆铜业、铜都铜业生产的硫酸。
(5)国际贸易分公司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国际贸易分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有色集团的分公司,承担有色集团及其子公司对外贸易业务。主要业务范围包括铜原料采购,设备、备件及技术引进,出口及内贸业务等。
(6)信息技术分公司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信息技术分公司成立于2003年,承担有色集团及下属子公司的信息和通信运行中心职能,是有色集团的分公司。信息分公司作为有色集团的服务机构,其经营范围主要是增值电信服务、技术培训、设备维修;信息技术软硬件设备购销;网络工程和智能楼宇系统设计和建设;工业电视系统、自动化系统、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等。
(7)金隆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隆铜业”)
金隆铜业是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80,203.08万元,有色集团目前持有金隆铜业61.40%的股权。金隆铜业筹建于1992年,1993年7月1日金隆工程开工建设。1996年12月28日闪速炉点火烘炉,1997年4月8日投料试产,11月8日正式投产。金隆铜业目前生产规模为年产高纯阴极铜21万吨、硫酸65万吨以及一定数量的金、银等冶炼副产品,是我国第一座主要依靠国内力量自行设计施工的铜闪速冶炼厂。C C A F M 10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正文
(二)评估目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皖国资产权函[2006]396号《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资产转让的批复》,有色集团拟将铜主业相关资产和部分负债转让给铜都铜业。
本次评估旨在对此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有色集团部分资产及负债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市场价值作出反映,为此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为有色集团拟转让给铜都铜业的有色集团持有的金隆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隆铜业”)61.40%股权,有色集团所属凤凰山铜矿、铜山铜矿、金口岭铜矿、硫产品销售分公司、国贸分公司、信息分公司中相应的资产、负债(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由委托方另行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本报告汇总其评估结果),在评估基准日该等资产及相关负债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流动资产: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和存货,该等流动资产经审计后账面价值为190,360,190.33元。
长期投资:纳入评估范围的长期投资为其他投资,该等长期投资经审计后账面价值为649,996,467.11元。
固定资产: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和运输设备,该等固定资产经审计后账面原值为187,219,966.26元,经审计后账面净值为142,254,220.58元。
在建工程: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主要是井巷开拓工程的预付款和预付设备款,经审计后账面价值为12,401,539.14元。
无形资产: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为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计算件软件),经审计后账面价值为108,900.96元。
流动负债: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其他未交款和预提费用。该等流动负债经审计后账面价值为119,976,089.23元。
(四)价值定义及类型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皖国资产权函[2006]396号《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资产转让的批复》,有色集团拟将铜主业相关资产和部分负债转让给铜都铜业。中华财务根据这一评估目的,本次被评估资产状况及评估时的市场条件对纳入评估范围的部分资产及负债在评估基准日2006年6月30日评定估算的价值类型为公允市场价值。
本次定义的公允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某项资产在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06年6月30日,本次评估的作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评估基准日是确认资产评估价值的基准时间,本项目所选取的评估基准日为一特定会计期间的终止时间点,能够比较全面反映评估对象各种资产及负债的整体情况,同时符合本次经济行为的时间要求。
(六)评估原则
中华财务在对本次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的过程中,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化要求,严格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工作原则及资产持续经营、替代性、公开市场等假设及原则,强调评估程序的科学性,取价标准的公允性、资产状态确认的现实性,充分地反映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之公允市价,为本报告所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七)评估依据
主要法规文件
1、国务院令1991年第91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号《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4、财评字[1999]9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5、财企[2001]80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6、财政部令第14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7、国办发[2001]10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8、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皖国资产权(2004)147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9、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1、《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3、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
14、《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15、《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经济行为文件
1、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皖国资产权函[2006]396号《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资产转让的批复》;
2、评估业务约定书。
重大合同协议、产权证明文件
1、土地使用权证;
2、采矿许可证;
3、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4、车辆行驶证;
5、房屋所有权证;
6、重大设备购买合同及发票。
采用的取价标准
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2000年版)》;
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单位估价表(2000年版)》;
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1999年版)》;
4、《2000年安徽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5、《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
6、《有色金属工业建安工程费用定额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01年版)》;
7、《有色金属工业矿山井巷工程预算定额(2001年版)》;
8、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9、《造价工程师常用数据手册(1999年版)》;
10、铜陵市定额站编辑的《铜陵工程造价》(2006年第6期);
11、中国机械电子工业出版社《2006中国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中国机电商情网、北京郁鸽信息咨询中心《2006中国机电产品价格数据库查询系统》;
12、《有色金属工业矿山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1年版)》;
13、《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二版)
14、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文颁发的《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
15、国经贸(1998)407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
16、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17、评估基准日银行贷款利率;
18、其他询价资料。
参考资料及其他
1、与评估范围内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各项合同、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
2、委托评估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3、评估人员现场勘察、核实及市场调查资料;
4、评估人员通过调查了解的其他资料。
(八)评估方法
依据评估目的以及评估对象的特征,评估方法主要采用收益法和成本法,其中对有色集团持有的金隆铜业有限公司61.40%的股权价值以收益法评估,对有色集团拟向铜都铜业转让的部分资产主要以成本法评估。
本次评估在遵循企业现有会计核算体系的基础上,对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有色集团本部、所属6个核算单位、1个控股长期投资单位分别进行评估,再将评估后各自的会计报表进行合并调整,再汇总由其他评估机构评估得出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的评估结果,从而得到纳入本次经济行为目标范围内的有色集团拟转让部分资产及相关负债的评估结果。
1、关于流动资产的评估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
①对于货币资金——现金采用由企业出纳员全额盘点,评估人员现场监盘。之后,核对由出纳员提供的现金日记账,数字相符后,由出纳员填写从基准日到清查盘点日之间账目记录的借贷方数据,进行推算。评估人员进行复核,确认与评估基准日相符的现金额做为评估值。
银行存款全部为人民币存款,评估人员在进行账表核对后,查看了开户银行的银行对账单、企业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对数额大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了函证。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值做为评估值。
②对于应收票据,评估人员核对了期后会计核算资料,确认基准日账面记载应收票据的真实性,以审计并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
③对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在核实会计资料的基础上,了解业务内容、发生时间,核实账面余额的数值,通过账龄分析并结合企业预付、收款项的实际状况,对所能形成相应资产的权益和收回可行性进行分析判断。评估人员在确定该等款项数据未来可收回金额时,按照发生时期长短采用账龄分析法结合评估中获取的询证函等资料分析产生损失的可能性,以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合计值,作为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总额的抵减得出其评估值。
④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存货包括产成品、在产品、原材料、材料采购以及在用低值易耗品、在库低值易耗品。
对于存货的评估,评估人员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重置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依据有色集团提供的存货清单,评估人员核实了有关的购置发票和会计凭证,并进行了抽查盘点。此外,评估人员还察看存货的仓储情况,了解存货保管、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存货进行了适当的鉴别,确定其是否存在毁损等情况。
A、产成品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产成品主要是铜精砂、硫精砂、铁精砂,其中铜精砂其成分有铜、金、银、硫等,主要分布在凤凰矿、铜山矿、金口岭矿等单位,铜精砂主要通过有色集团销售给铜都铜业,硫精砂、铁精砂大部销售给外部单位,各项产品销售状况很好,无积压产品。
评估人员在审核财务核算程序合理性的基础上,通过核实产成品的数量,了解产成品的销售状况和市场售价,结合资产占有单位收入结算方式和会计核算方式,了解阴极铜现货市场价格,分析产成品的价值。
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评估价值=数量 不含税销售单价 (1-销售费用率-销售税金及附加率-销售利润率 所得税率-适当的利润率)
B、在产品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在产品账面构成主要是发生的人工费用和制造费用,本次评估按照审计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C、原材料
有色集团核算的原材料主要包括辅助材料、燃料、备品备件等,评估人员根据实际摆放地点,逐项清点数目,并与盘存表核对记录是否一致。经与企业相关人员了解和调研,部分存货大都周转快,购进时间短、市场价格基本未发生变化,故根据清查核实并经审计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对于部分市场价格变动较大,按市场价格并考虑各项费用确认评估值。
D、在库低值易耗品主要为钻头、砂轮等工器具。评估人员根据实际摆放地点,逐项清点数目,并与盘存表核对记录是否一致。经与企业相关人员了解和调研,部分存货大都周转快,购进时间短、市场价格基本未发生变化,故根据清查核实并经审计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E、对于材料采购,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采购合同、原始凭证、以及了解期后材料入库情况,验证材料采购核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以清查核实并经审计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F、在用低值易耗品:对已一次性摊销的在用低值易耗品,本次评估资产占有单位清点造册后进行了逐项核实,评估人员按重置成本法进行了评估。
2、关于长期投资的评估
长期投资为有色集团对金隆铜业有限公司的投资,持股比例为61.40%。本次评估考虑收益法比成本法更能体现企业整体资产获利能力,因此采用收益法对有色集团持有的金隆铜业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进行评估。
3、关于设备的评估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设备主要包括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运输设备。对该类资产的评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确定评估值。
将重置全价与综合成新率相乘,计算得出评估值,从而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公允反映。
基本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全价 综合成新率
①对机器设备的评估
纳入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主要是凿岩机、卷扬机、破碎机、浮选机、磁选机等,评估人员均以现行市场交易价格确定购置价,并在购置价的基础上,考虑相关运杂费、安装费、资金成本及其他费用,进而确定重置全价。
在重置全价确定后,根据其综合成新率计算其评估价值。
设备综合成新率采用以下公式确定:
综合成新率=年限成新率+修正系数
根据各设备的经济使用年限和已使用年限,并结合国家有关部门对相关资产使用年限的规定确定年限成新率,然后在年限成新率的基础上进行修正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对于大部分正常使用和维护的设备,评估人员以年限成新率确定为综合成新率。
将重置全价与综合成新率相乘,计算得出评估值,从而对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公允的反映。
②对运输车辆评估
车辆重置全价由购置价、购置税和其它合理费用(如牌照费、手续费等)三部分构成。购置价参照同类车型最新交易的市场价格确定,其他费用依据交通及车辆管理部门的收费标准来确定。
车辆成新率的确定方法为: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汽车报废标准》的有关规定,对车辆的经济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经济使用年限和已使用年限进行调查核定,再分别按已使用年限和已行使里程计算成新率,取二者中较低者为车辆成新率。对于资产占有单位未提供车辆已行驶里程的车辆,评估人员以年限成新率确定为车辆成新率。
将重置全价与成新率相乘,得出评估值,从而对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车辆的价值作出公允的反映。
③对电子设备评估
对于电子设备,以现行市场交易价格确定购置价,并在购置价的基础上,考虑相关运杂费、安装费,进而确定重置全价。
根据各类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和实际已使用年限确定年限成新率,然后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的现场勘查,根据实际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进行修正,最后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即:
综合成新率=年限成新率 修正系数
=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100% 修正系数
对于大部分正常使用和维护的设备,评估人员以年限成新率确定为综合成新率。对于已经超过经济使用年限但仍基本正常使用的设备,成新率取15%。
将重置全价与综合成新率相乘,计算得出评估值。
4、关于房屋建筑物的评估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主要为生产用房,较少市场交易案例,故建筑物和井巷工程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基本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重置全价 综合成新率
①房屋建筑物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建安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房屋建筑物重置全价一般包含工程综合造价、前期及其它费用、资金成本。关于工程综合造价主要通过与主要典型建筑物造价的对比分析在结构形式、构件、跨度及功能等方面的异同,据以调整基准单位造价得出该建筑物的单位造价,套算建筑面积后得出综合造价。
对井巷工程,根据巷道端面、长度核定掘进工程量和支护工程量,参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有色金属工业矿山井巷工程预算定额》2001年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计算其建安工程费;
关于前期及其它费用,根据当地现行有关规定计算,主要考虑勘察设计费、质量监督费、工程监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
资金成本根据矿山的建设规模等因素,确定建设期为3年,按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4月28日公布的1-3年贷款利率6.03%,考虑资金在施工期均匀投入:
资金成本=(建安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 贷款利率 建设期 2
②综合房屋成新率的计算
对于综合成新率的测定主要采用年限法、完好分值评定法相结合共同确定。
A、建筑物寿命年限的考虑,根据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不同结构类型和使用用途以及土地的出让年限、矿山尚可服务年限确定各类建筑物尚可使用年限。
B、其次根据建筑物尚可使用年限和已使用年限按年限法计算出年限成新率。
年限成新率的计算公式为:年限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100%
C、评估师进入现场,根据“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对主要建筑物进行实地勘察,对建筑物的结构、装修和设施等组成部分的完好程度进行鉴定,以百分制评分,打出现场鉴定分。
D、最后,对两个值进行加权平均,得出该建筑物的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年限成新率 40%+完好成新率 60%
E、矿山井巷工程:按服务年限确定成新率
成新率=尚可服务年限/(尚可服务年限+已使用年限) 100%
尚可服务年限=可采矿石储量 (1-采矿损失率)/[日采矿能力 年作业天数(1-矿石贫化率)]
对于已经超过经济使用年限但仍基本正常使用的房屋建筑物,成新率取30%。
5、关于在建工程的评估
在建工程包括设备安装工程和土建安装工程。
列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主要为预付设备款。评估人员对该等设备安装工程的账面成本进行了必要的核实,由于购置设备的成本费用发生时间距离评估基准日较近,账面价值能够基本反映相关工程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因此,评估人员以清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其评估值。
列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土建安装工程主要为井巷开拓工程预付款,深部及周边找矿项目支出等,评估人员对该等土建安装工程的账面成本进行了必要的核实,对己另行评估探矿权的深部及周边找矿项目支出按零值确认,对工程项目成本费用发生时间距离评估基准日较近,账面价值能够基本反映相关工程在评估基准日价值的,评估人员以清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其评估值。
6、无形资产的评估
对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计算机软件,评估人员根据基准日同型号相同用户容量软件市场价格确定评估值。
土地使用权由铜陵天元房地产评估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出具了铜天(2006)估字第110-Ⅰ号《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安徽省铜陵市)》,铜天(2006)估字第110-Ⅲ号《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安徽省铜陵县)》,本评估报告书汇总其评估结果。
采矿权、探矿权价值由北京中宝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分别出具了中宝信矿评报字[2006]第058号、059号、060号、061号、062号《铜陵市铜山矿区及外围铜金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安徽省铜陵市凤凰山铜矿周边部铜金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铜山铜矿采矿权评估报告》、《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凤凰山铜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和《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金口岭铜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本评估报告书汇总了前述报告的评估结果。
7、关于负债的评估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负债为流动负债。其中:流动负债包括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未交税金、其他应交款、预提费用;评估人员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以评估目的实现后产权持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金额确定相关负债的评估值。
(九)评估过程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按照中华财务与省国资委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委托约定书》所约定的事项,中华财务业已实施了对有色集团所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与会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的查验,对资产的实地察看与核对,并取得了相关的产权证明文件,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比较,以及评估人员认为有必要实施的其他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的详细过程如下:
1、接受委托及准备阶段
①自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皖国资改革函(2006)156号《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公司制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后,中华财务接受有色集团的委托进入现场,与有色集团相关人员就本次资产评估的评估目的、评估范围、委托评估主要资产的特点等影响资产评估方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在明确了上述事项后和省国资委、有色集团签订了《评估业务约定书》。
②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特点,有针对性地布置填报评估申报明细表,并设计主要资产调查表,对被评估单位参与资产评估配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填写资产评估清查表。
③评估方案的设计
中华财务依据本次经济行为的时间安排,制定评估实施计划,对参与本次评估工作的评估人员进行了统一的培训。根据评估范围内资产特点,组成资产评估现场工作小组。本项目评估人员划分为流动资产和负债小组,设备和房产小组,以及综合小组。依据评估目的和持续经营的基本假设以及评估对象的资产特征,单项资产的评估方法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对长期投资股权价值评估采用收益法。
④评估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收集和整理评估对象行业资料和有关规定。
本阶段的工作时间为2006年7月21日至8月1日。
2、现场清查阶段
①评估对象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查证
根据有色集团提供的资产和负债申报明细表,评估人员针对实物资产和货币性债权和债务采用不同的核查方式进行查证,以确认资产的客观存在。
对货币性项目的债权和债务,评估人员履行了必要的复核程序,例如,评估人员采取核对总账、明细账、抽查凭证、发放并核对收回的函证等方式确定资产和负债的真实性。
对实物性的流动资产,评估人员和企业相关人员配合进行了必要的盘点。
对于矿山机械等设备,评估人员在有色集团财务人员和实物管理人员的配合下,对该等实物进行了必要的抽查盘点。
对于运输车辆,主要是在有色集团财务人员和车管科有关人员的配合下,依据运输车辆申报表和车辆行驶证,对重要运输车辆逐一核查。
对于电子设备,由于有色集团资产数量较多,单位价值较低,评估人员主要是在有色集团财务人员和资产使用部门有关人员的配合下,以评估申报为依据有重点地进行必要的抽查盘点。
对于房屋建筑物进行实地勘察,查阅了相关文件,并索取相关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以查验房屋建筑物的权属。
对于长期投资根据有色集团提供的长期投资申报明细核查投资协议、收集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评估基准日的会计报告,核实长期投资的投资日期、投资比例、核算方式及投资收益。
鉴于评估人员资产清查工作与收购资产的审计工作、评估范围的确定是同步进行的。对于现场盘点发现的有物无账的资产,评估人员建议企业将其纳入审计评估范围,对账内资产,评估人员对其产权尽可能进行了查验,同时向有色集团的有关管理人员询问了解各项资产的使用情况。
②设备运行状态、房屋使用状态的调查
设备运行状态和房屋使用状态调查的目的是通过调查和综合分析确定资产的成新率。设备运行状态的调查采用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原则,查阅设备的运行记录、大修记录,现场向工程技术人员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填写重大设备调查表。
房屋采用逐幢核查的方式,重点调查房屋的结构、装修、基础等各项指标,填写房屋现场勘察记录表。
③价值构成的调查
通过查阅有关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等资料,调查有色集团的财务会计制度,确认其资产价值构成的合理性和合规性,重点核查固定资产和存货账面价值的准确性、完整性。
对评估对象合理重置成本组成要素进行调查。在现行的价值标准下进行全面分析,以合理确定委托评估的资产的公允价值。
本阶段的工作时间为2006年8月2日至9月15日。
3、初步评定估算及综合处理阶段
①初步评估结果的确定
依据评估人员在评估现场勘察的结果以及必要的市场调查,掌握市场行情和市场交易价格,测算委托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成新率和评估值。评估人员查阅了有关设备订购合同、房屋的工程资料,对长期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评估,以便初步确定本次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及负债的价值。
②初步评估结果的分析和评估报告的撰写
根据评估人员测算的结果,对评估结论进行比较分析,分析调整后账面价值和评估值增减变动的原因。
按照中华财务规范化要求,组织参与本项目各专业组成员编制相关资产的评估说明,对初步评估结果及相关资产评估说明按规定程序进行复核,最后完成并提交报告。
本阶段的工作时间从2006年9月16日至10月25日。
(十)评估结论
在实施了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并且汇入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后,有色集团本次经济行为与铜主业相关的资产和负债在2006年6月30日这一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公允市场价值分别反映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06年6月30日
资产占有单位名称:有色集团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调整后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减率%
项目 A B C D=C-B E=D/B 100%
流动资产 1 19,036.02 19,036.02 19,647.56 611.54 3.21
长期投资 2 64,999.65 64,999.65 247,740.00 182,740.35 281.14
固定资产 3 15,465.58 15,465.58 21,107.57 5,641.99 36.48
其中:在建工程 4 1,240.15 1,240.15 1,056.26 -183.89 -14.83
建筑物 5 8,958.52 8,958.52 13,787.46 4,828.94 53.90
设备 6 5,266.91 5,266.91 6,263.85 996.94 18.93
无形资产 7 56,162.53 56,162.53 107,100.23 50,937.70 90.70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56,151.64 56,151.64 68,091.77 11,940.13 21.26
采矿权、探矿权 9 0 0 38,990.77 38,990.77
其它无形资产 10 10.89 10.89 17.69 6.80 62.44
资产总计 11 155,663.78 155,663.78 395,595.36 239,931.58 154.13
流动负债 12 11,997.61 11,997.61 11,927.81 -69.80 -0.58
长期负债 13
负债总计 14 11,997.61 11,997.61 11,927.81 -69.80 -0.58
净资产 15 143,666.17 143,666.17 383,667.55 240,001.38 167.05
根据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总资产账面值为155,663.78万元,调整后账面值为155,663.78万元,评估值为395,595.36万元,增值额为239,931.58万元,增值率为154.13%;负债账面值为11,997.61万元,调整后账面值11,997.61万元,评估值为11,927.81万元,减值额为69.80万元,减值率为0.58%;净资产账面值为143,666.17万元,调整后账面值为143,666.17万元,评估值为383,667.55万元,增值额为240,001.38万元,增值率为167.05%。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汇总及明细表以及相关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应土地估价报告和矿业权评估报告。
1、本次评估长期投资增值原因
长期投资调整后账面值64,999.65万元,收益法评估价值247,740.00万元,增值182,740.35万元,增值率281.14%,增值原因主要是:
金隆铜业35万吨铜冶炼技术改扩建工程于2009年全面完工发挥出的规模效益;由于近几年铜价的持续上涨,导致未来铜价及铜综合加工费长期价位将高于历史平均水平;金隆铜业铜产品“金豚”牌高纯阴极铜的商标和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闪速熔炼的冶炼方式将给公司的利润做出贡献。
2、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增值主要原因如下:
房屋建筑物增值1,328.50万元,增值率129.69%,构筑物增值3,163.17万元,增值率41.16%,管道沟槽增值337.27万元,增值率135.73%,主要原因是:①纳入评估范围的大部分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管道沟槽均以2003年评估净值入账,账面价值偏低,导致评估增值;②由于矿山在生产的同时加强了矿床周深部地质找矿,并取得了较好效果,新增矿石储量,延长了矿山可开采年限,使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管道及沟槽的可使用年限延长,导致评估增值。
3、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原因如下:
近年铜陵工业用地的地价增长所致。
4、采矿权、探矿权评估增值原因:
由于无账面价值,造成评估增值。具体原因详见中宝信矿评报字[2006]第058号、059号、060号、061号、062号《铜陵市铜山矿区及外围铜金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安徽省铜陵市凤凰山铜矿周边部铜金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铜山铜矿采矿权评估报告》、《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凤凰山铜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和《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金口岭铜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纳入本次评估的房屋建筑物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有色集团已书面承诺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均为其合法所有,不存在权属争议,相关的产权证目前正在办理。有色集团保证相关权证可以顺利办妥,并承担办理房产证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承诺该等资产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及其他第三者权益,也不存在被查封或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因此,本评估结论不考虑办理房屋建筑物权属登记发生的费用对评估值的影响。
2、本次评估以收益法对有色集团持有的金隆铜业有限公司61.4%的股权进行了评估,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中有77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具体明细在评估明细表中注明。
3、本次纳入评估范围房屋建筑的评估结果中不包含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4、金隆铜业位于金山路南侧的南厂区工业用地,面积211,207.10平方米,截至2006年6月30日该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有色集团承诺承担办理土地使用权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
5、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铜国用(2006)第211084号、21108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载宗地面积合计32,181.40平方米系工业划拨用地,铜陵市国土资源局已出具证明上述宗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之中。有色集团承诺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6、纳入本报告书评估结果的有色集团铜国用(2004)第21136、21137、21138、21139号土地使用权已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铜陵市铜都支行,抵押期限自2004年12月27日至2007年12月27日,有色集团铜国用(2002)第470、471、472、473、474、475、476、477、478、479、480号土地使用权已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分行,抵押期限自2005年6月14日至2008年6月13日,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抵押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7、根据金隆铜业与中国银行铜陵分行2004年11月1日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纳入评估范围内部分房屋和机器设备已经抵押给中国银行铜陵分行,取得银行借款,截至2006年6月30日,尚有7,400.00万美元借款尚未到期。
8、根据金隆铜业与中国建设银行铜陵分行2004年11月18日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纳入评估范围内部分房屋和机器设备已经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铜陵分行,取得银行借款,截至2006年6月30日,尚有9,500.00万元借款尚未到期。
9、本次土地使用权由铜陵天元房地产评估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出具了铜天(2006)估字第110-Ⅰ号《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安徽省铜陵市)》,铜天(2006)估字第110-Ⅲ号《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安徽省铜陵县)》,本评估报告书汇总其评估结果。
采矿权、探矿权价值由北京中宝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分别出具了中宝信矿评报字[2006]第058号、059号、060号、061号、062号《铜陵市铜山矿区及外围铜金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安徽省铜陵市凤凰山铜矿周边部铜金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铜山铜矿采矿权评估报告》、《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凤凰山铜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和《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金口岭铜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本评估报告书汇总了前述报告的评估结果。
中华财务根据委托方要求将其他评估机构对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的评估结果汇入中华财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评估结果中。中华财务不对其他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负有审核之责,亦不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10、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拟转让的股权价值并非必然等于金隆铜业净资产评估价值与股权比例的乘积。本次对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拟转让部分股权的评估未考虑控制权、非流动性等因素对评估价值的影响。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报告评估结论时应考虑上述因素的影响。
11、限于技术手段,评估人员对建筑物的隐蔽工程和其他重大设备的内部结构未进行检测。对于其他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结果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方进行资产评估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资产评估人员根据其执业经验一般不能知道的情况下,评估机构不承担责任。
12、本报告中,评估人员的责任在于对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之公允市场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不发表意见、也不作确认或保证。评估人员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并有责任对查验情况予以披露,但是本报告所依据的权属资料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委托方和相关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13、本次评估的经济行为文件系有色集团向铜都铜业转让其所拥有的有色集团部分资产及相关负债,本报告不考虑将来原资产占有者如何存续及是否存续可能对评估值造成的影响。
14、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亦未考虑该等资产所欠付的税项以及如果该等资产出售,则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任何限制;了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同是,本报告亦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十二)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1、在本次评估结果有效期内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评估值进行相应调整。
2、在评估基准日期后,且评估结果有效期内,若资产数量、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若资产价格的调整方法简单、易于操作,可由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进行相应调整。
(十三)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1、本报告提出的评估结果在颇大程度上依赖委托方、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资料,对由于委托方、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造成的评估结果失实,评估机构不负任何责任。
2、本评估报告的作用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3、本报告资产均依据现有用途不变、持续经营和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特定经济环境前提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公允市场价值。本评估结果是在上述前提下对2006年6月30日这一基准日被评资产价值的客观公允反映,中华财务对这一基准日后资产发生的重大变化不承担发表意见的责任。
4、本报告仅在上述评估目的、上述条件及基准日下成立。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即从2006年6月30日至2007年6月29日。当评估目的在有效期内实现时,要以评估结果作为底价或作价依据并结合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进行调整。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四)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本评估报告的提出日期为2006年10月25日。
法定代表或授权人:周军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郭长兵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姬青
中华财务会计咨询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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