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吴颖)骗取、侵占客户房租,以低价购进、高价卖出等种种不法行为,今后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房地产经纪不良行为将被记入“信用档案”。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工商局相关部门获悉,从今天开始,北京市将开展为期8个月的房地产经纪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由市建委和市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展开。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人员、规模、业绩和不良行为等记录。有关负责人透露,房地产经纪机构今后不得再直接管理客户资金。
记者了解到,除了建立房产经纪的“信用档案”,市建委和市工商局还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重点整治房地产经纪人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发布虚假广告、信息隐瞒、居间代理等不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房屋以及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哄抬房价等20种违法违规行为。
另外,北京经纪人协会、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也将制定符合行业特点的执业标准,并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给予行业惩戒。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房地产经纪人要降低其资质评定等级,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将限制其续期注册或注销其注册,并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
此外,建设(房管)部门将通过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https://www.bjfdc.gov.cn)“房地产经纪”频道发布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基本情况、被投诉情况及信用档案情况;对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危害房地产交易安全的经纪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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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发布
商报讯(记者 吴颖)房地产中介机构中不讲诚信的行为有望得到遏制。昨天,用以指导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在京正式发布。
“执业规则是评判房地产经纪行为是否符合房地产经纪职业要求的行业标准,是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对违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进行自律管理与惩戒的依据。”负责发布这一执业规则的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负责人表示。
此次发布的执业规则对房地产经纪的有关重要用语,如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代理、佣金、差价等进行了定义;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维护声誉、对委托人职责、交易资金监管、佣金收取以及禁止行为等涉及房地产经纪业务的重要内容进行了说明和规定。
昨天,《房地产经纪业务合同推荐文本》也同时推出。这一文本主要包括《房屋出售委托协议》《房地产出租委托协议》《房屋承购委托协议》《房屋承租委托协议》四个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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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惩
1、未办理执业备案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或同时在两家以上(含)房地产经纪人中执业的。
2、采取胁迫、欺诈、贿赂和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3、向当事人索取、收受房地产经纪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转让、出租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的。
5、利用工作之便出卖、泄漏委托人商业秘密的。
6、其他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危害房地产交易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编辑:孙可嘉) |